持續優化的信息披露規則 信披新規助信用債市場進階發展
如果債券能說話,那么,信息披露顯然就是債券市場的語言。只有語言優美、辨識度高,且真正在大市場中通用,才能真正達成債券市場主體的高效溝通,激發創新共贏。
信用類債券市場即將在逾一個月后迎來“通用語言”進化——信息披露新規實施。3月28日,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網站披露,協會組織市場成員修訂形成了《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息披露規則(2021版)》。筆者注意到,上述2021版信披規則,實際上是對今年5月1日即將實施的《公司信用類債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配套制度的落實和細化。一系列信披新規的制度內核,在直觀層面,是通過統一的、高質量的標準,規范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信息披露,防范系統性風險,保護市場參與者合法權益;在更深層面,則是通過基礎設施建設,為其進一步互聯互通、增加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夯實基礎,實現信用類債券市場進階。
首先,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踐行注冊管理制度,持續優化的信息披露規則,是強調市場化、法治化的注冊制真正落地的前提。
去年以來,注冊制與公司信用類債券的“綁定”不斷加深。2020年3月1日,新證券法正式生效,企業債、公司債均全面施行注冊制;2020年5月18日,新華社受權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意見》提出,“探索實行公司信用類債券發行注冊管理制”。
眾所周知,信息披露制度作為注冊制的核心,既是投資者保護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防范市場系統性風險的基石。在注冊制的帶動下,去年以來,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是客觀來看,個別企業和債券違約,暴露出對應的發行人歷史上信息披露不完整、不真實等問題。此類問題既嚴重影響了投資者作出真實意思表示,又積累了整體市場的系統性風險。筆者認為,在注冊制維度下,加強信息披露,作為事前事中防范違約風險的重要約束機制,不僅重要、而且必要。
其次,通過完善信息披露規則來促進債券市場高質量、可持續發展,有助于形成良好的債券市場生態,有利于改善我國融資結構,發揮債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取得更佳實效的職能。
近年來,我國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快速發展,市場參與主體和產品不斷豐富,制度體系不斷完善,規模穩居全球第二,有力支持了實體經濟發展。但是,從我國目前以間接融資為主的融資結構來看,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的發展空間仍十分廣闊。
完善信息披露規則,有助于在市場中實現投融資的進一步高效配置,從而促進融資方在自我審視合格的前提下,以相對低成本贏得發展資金;投資者獲取充分的信息,從而實現財富獲得感;債券市場健康、可持續發展。可以說,市場生態的持續向好,正是債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底氣之所在。
第三,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的互聯互通,無疑需要基礎設施建設先行。統一且高標準的信息披露,恰恰相當于實體項目建設中的“修路”,讓各類生產要素在債券市場無障礙地流通。
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反之亦然——成方圓者,自然需要規矩與時俱進。統一的信息披露標準,不僅降低了融資企業在公司信用類債券市場中的發行渠道選擇成本,同時也有利于投資者更好地了解企業間的異同。
換句話說,通過統一和明確信息披露程序和要求,提升信息披露質量,有助于增強市場透明度,完善市場約束機制,強化投資者保護,健全債券市場基礎性制度,從而為信用類債券市場互聯互通、協調發展創造更好的條件。
雞蛋,從內打破是生命。筆者認為,對于公司信用類債券發行企業,乃至債券市場而言,高質量的信息披露,正如同一次從內打破雞蛋殼的過程。在信息披露中,企業通過深入自我梳理發現痛點,與外界加深交流達成共識,對標優秀同行尋找進步空間;市場則在這個過程中,探求改革突破口,真正實現進階發展。(張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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