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保基金、AMC入局 信托業風險資產市場化處置路徑拓寬
信托業風險資產市場化處置路徑得到進一步拓寬,5月11日,北京商報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銀保監會近日下發《關于推進信托公司與專業機構合作處置風險資產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同意信托公司可以向專業機構直接賣斷信托業風險資產或委托專業機構提供風險資產管理和處置相關服務,實現風險處置關口前移。
過去一年,隨著風險資產規模的增加以及行業整體信托資產規模的壓降,信托資產風險率也在持續提升。來自中國信托業協會的數據顯示,去年一季度末,信托業資產風險率為3.02%,較2019年末提升0.35%;同比來看,2020年一季度末信托項目數量和風險資產規模同比增幅分別為61.63%和127.2%,在此后的2020年二、三、四季度,中國信托業協會未再公布風險資產的規模。彼時有業內人士預測,信托業資產風險率將進一步走高至3.5%。
為推進信托業風險資產化解,規范信托業風險資產轉讓業務,監管同意信托公司與中國信托業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信托保障基金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和地方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統稱“資產管理公司”)等專業機構合作處置信托公司固有不良資產和信托風險資產。
從《通知》發布的內容來看,信托公司向專業機構直接賣斷信托業風險資產后,由專業機構獨立處置或與信托公司合作處置,還可以向信托保障基金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專業機構合作設立的特殊目的載體賣斷信托業風險資產,整合各類機構在資金實力、專業人才、服務網絡和信息資源等方面的優勢,共同推進風險資產處置。
這也是監管首次公開發聲同意信托保障基金公司可以收購信托公司不良資產。信托保障基金公司作為中國信托業保障基金的管理人,主要負責保障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并按照市場化原則,預防、化解和處置信托業風險。監管此次目的也在于緩解信托公司流動性壓力,助力其風險資產化解。
百瑞信托博士后工作站研究員謝運博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采訪時指出,該文件明確了信托業風險資產的處置方式,未來信托公司需在該文件的框架下處置風險資產,確保風險資產處置的合規性。同時,文件明確了信托保障基金公司可在風險資產處置方面發揮的作用,有助于信托業保障基金更好地發揮其化解和處置信托業風險的職能。
2020年以來,信托產品兌付延期、“資金池”問題頻繁見諸報端,信托業風險曝光度快速提高,根據用益信托監測數據顯示,2021年一季度信托行業共發生65起違約事件,違約金額達278.28億元。在分析人士看來,違約規模大幅下滑,表明信托行業風險已逐步得到釋放,在此背景下,需要構建風險資產市場化處置機制。
此次《通知》支持信托保障基金公司、資產管理公司等市場主體在依法合規的前提下積極參與信托業風險資產處置,通過引入多元化市場參與主體,增強市場交易活躍度,更好促進資產價值發現、提升和實現。信托公司賣斷式轉讓資產要優先選擇招標、競價、拍賣等公開轉讓方式,按照競爭擇優原則開展交易,以實現資產轉讓價值最大化。
雖然整體監管框架已經形成,但如何進行合理價值評估、明確責任賠償界限依舊是難題。普益標準研究員于康認為,在市場化風險處置過程中,首先信托公司面臨著對轉讓資產進行合理價值評估的難題;其次,風險損失承擔以及賠償責任的明確也是風險處置過程中的一大難點。在構建風險資產市場化處置機制方面,監管還應鼓勵探索更多公開化風險處置方式,提高處置效率和透明度,引入更多元化的市場參與主體,增強市場交易活躍度,以更好地促進市場化處置機制的形成。
在金樂函數分析師廖鶴凱看來,信托公司自身風控機制和信息披露機制的有效性需要提升,投資者風險匹配和投資者教育需要持續開展,風險資產定價模式還需要不斷探索。同時,實際操作過程中的責任比例劃分需要更多的細節指引,避免執行過于寬泛,信托機構與專業機構開展合作過程中利益輸送問題因為前述公允定價機制不成熟而存在杜絕難度。資金池類業務風險處置因為底層資產和投資者對應關系不明晰,存在處置后的妥善分配難度。(孟凡霞 宋亦桐)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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