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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指定品牌鞋款才有資格買AJ球鞋 是儀式感還是消費歧視?律師:涉嫌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

2020-07-13 14:04:18來源:成都商報  

7月12日上午,在成都東風路未來中心商場外,三兩成群的年輕人圍在店門外,等待一場抽簽。他們是前期線上中簽的“幸運兒”們,可以獲得原價購買Air Jordan 1(AJ1)球鞋的資格。

購買過程充滿儀式感:在場的青年人們都是提前線上抽簽并中獎,拿上抽簽號碼作“入場券”,穿上限定品牌的運動鞋作為“敲門磚”,再一次用運氣來角逐,誰是那20雙限量球鞋的主人。

按照店方規定,參與抽簽者必須穿著耐克或者喬丹品牌鞋款,現場換鞋者將取消其領號資格。這一規定,到底是青年人彰顯個性與儀式感的“試金石”,還是購買中帶有歧視色彩的“門檻石”?

線上線下兩輪抽簽 多城市聯動狂歡

7月12日上午10點47分,成都人阿剛(化名)早早地來到未來中心商場,等待和朋友匯合以后參加一場抽簽買鞋。

幾天前,阿剛收到一直關注的球鞋收藏店公眾號預告通知:AJ1球鞋(Air Jordan 1 High OG Light Smoke Grey)發售。

對于球鞋愛好者而言,這是一場屬于多個城市的聯合狂歡,大連、沈陽、上海、長沙、長春、哈爾濱、成都多個城市聯動,通過線上線下兩輪抽簽的方式,給為數不多的球鞋找到主人。1299元的成人版,在某知名潮鞋交流APP上,這雙鞋成人版37碼賣到了1609元。

和阿剛一樣,每一個到現場來的“球鞋迷”,都是第一輪線上中簽的幸運兒。

“我不炒鞋,我就是買來穿。”阿剛說,他家里有10多雙這樣的球鞋,就是輪換著自己穿,“這次抽簽的這雙鞋還好,在網上只炒上去了幾百元。”陸陸續續有人進店簽到,阿剛不認識那些人,但認出很多人腳上的鞋,“這雙鞋價值2000多,那一雙反光球鞋要3萬多元了,我只對我感興趣的系列球鞋有印象。”今天,阿剛穿的是一雙Air Jordan 1(AJ1),價值大概2000元。

現場驗鞋拍照留念

購買過程充滿儀式感

從第一輪線上抽簽,到第二輪線下抽簽,再到選擇尺碼、現場驗鞋、拍照留念,這是屬于年輕人充滿儀式感的購買過程。

上午11點17分,距離規定的截止簽到時間還差3分鐘,店內簽到名單已經登記到了53號。等到時間差不多后,所有抽簽者聚集在門外,店方拿著透明的四方抽簽盒,先由一個現場青年來幫忙抽簽,他抽中的簽號就是可以購買球鞋的幸運兒一號,幸運兒一號再抽出幸運兒二號,以此類推。

“49號!”第一個抽簽的人高興地念出號數,“我自己就是49號!”現場有些沸騰,有人在感嘆抽簽者的好運氣。一個又一個幸運兒被抽中,幸運兒們再按照中簽順序選擇自己心儀尺碼的球鞋。

參與抽簽必須穿指定品牌鞋

否則喪失抽簽資格

在該店鋪的預告公眾號中明確:參與抽簽者必須穿著NIKE或者JORDAN品牌鞋款,現場換鞋者將取消其領號資格。在現場,只要是指定品牌的鞋款就可以,無論你是穿籃球鞋,足球鞋,甚至是拖鞋,都滿足要求。

現場來的抽簽者,已經習慣于這樣的規則。很多人告訴記者,如果你穿著阿迪達斯的球鞋來參與耐克球鞋的抽簽,現場甚至不用店方來說,就會被其他抽簽者“舉報”,喪失抽簽資格。

阿剛覺得這并不是硬性規定,他告訴記者“雖然規則上面有這個,但是這個感覺不是硬性規則。不是每一次都要這么嚴格,之前也有父母來幫娃娃抽簽,隨便穿別的鞋子也能參加抽簽購買。”

比阿剛更早,男孩多多(化名)在上午11點左右就來到了。多多表示,他大概在兩年前開始關注限量鞋,到現在已經擁有20多雙限量鞋。“有些需要抽簽(購買),有些不需要。”這一天,多多穿了一雙耐克牌OW釘子鞋,他在半年前左右購入該鞋,購入價為1600元左右。對于“參與抽簽需穿著同品牌鞋款”的限制,多多不認為是歧視,他覺得很好。

店方回應:

是希望讓真正喜歡的人抽到

多城市都有此“圈內慣例”

7月12日,店鋪店長曉亮(化名)告訴記者,初步統計這一次線上抽簽的人上萬人,中簽后來現場簽到的不超過100人。曉亮認為,限量版球鞋火熱有市場有多重原因,“一是很多人個人就喜歡這個品牌;二是這個球鞋有流通性,如果抽中一兩小時就可以掙上一兩百塊錢,沒抽中也沒損失點什么。”

記者查看了該店微信公眾號的推文,在這數十雙球鞋的發售通知中,有十多雙球鞋的發售通知中提到了需要“發售日當日參與抽簽需穿著 VANS(范斯)/NIKE(耐克)/ AIR JORDAN(飛人喬丹)/ Adidas Originals(阿迪達斯)等品牌鞋款”。

“為什么一定要穿指定品牌?一是這是一個品牌,二是我想讓每個真正喜歡的人抽到鞋,如果沒穿耐克,他們也拿不到(限量爆款球鞋),這也是防止鞋販子的方式。”曉亮還透露,“這個是圈內的潛規則,所有這樣售賣絕版鞋的都是這樣要求的。”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搜索發現,穿指定品牌的球鞋才能買球鞋,在廣州、上海、西安等多地都出現過。

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消費歧視?

律師說法

對此,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宋宏達宋律師認為,該行為可能違反了公平交易的相關規定,具體條文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2013修正)》第十六條中所規定的“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而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春海也認為,這類限量版商品的銷售模式,并不構成消法意義上的歧視消費者行為。

北京市君澤君(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虎表示,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6條的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陳小虎律師認為,“如果是經營者出售限量版的特殊商品,商家設置一定的條件,我認為購買條件本身沒有什么問題。但是打著限量版的旗號而出售的是一般商品,不如說宣稱限量版但是有沒有具體限定的數量,這種情況也涉嫌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同時也涉嫌給消費者設置不公平、不合理的條件。”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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