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平衡車亟待出臺安全標準 不當使用風險大
近年來,電動平衡車在使用過程中發生事故的投訴時有發生,但其風險尚未引起消費者的普遍關注。近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消費警示,電動平衡車產品屬性不明確,不當使用風險大。
電動平衡車作為一種載人移動器具,因其環保、便攜、代步等優點備受兒童青少年追捧和青睞。但由于這種電動平衡車既不屬于兒童玩具,也不屬于運動器械,更不屬于交通工具,其產品屬性和適用場所缺乏相應規范,導致許多消費者將各種電動平衡車誤認為是兒童玩具,因騎行電動平衡車造成的安全事故屢有發生,給兒童青少年生命安全帶來了很大的風險隱患。
按照我國相關標準,電動童車最大速度限制為每小時不得超過8公里,目前市面上銷售的電動平衡車大都速度時限為每小時20公里,最高時速相當于電動自行車的速度,遠高于玩具的安全要求。同時,電動平衡車完全依賴于駕駛者重心的移動來實現加速、減速和轉向,其安全性和穩定性遠低于電動自行車。如果平衡車速度過快,騎行者尤其是兒童很難平穩掌控,極易導致安全事故。
筆者認為,杜絕安全事故,一方面國家應盡快出臺相應的“安全標準”,對電動平衡車設計、時速、性能等作出統一規范,讓生產廠家嚴格對標生產,切忌“各廠各標”,無序生產,給電動平衡車埋下安全隱患。另一方面,相關部門應給電動平衡車使用場所“設限”,對電動平衡車上馬路、上大街騎行作出嚴格的限制,不能輕易讓電動平衡車加入到交通工具的行列中。同時,兒童騎行電動平衡車也要注意安全,切忌任憑兒童在無監管無保障的情況下騎行,以防發生意外。(廖衛芳)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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