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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息披露不準確 天山生物多名董事收監管函

2021-01-12 09:44:01來源:經濟參考報  

因對公司信息披露不準確、不及時負有責任,深交所11日對天山生物董事衛新璞、裘瑩、李宇立、李大明、吳新忠發出監管函。截至當日收盤,天山生物報19.00元,下跌8.21%。

監管函指出,2020年8月19日、8月20日,天山生物股價漲幅達到異常波動標準,公司于8月20日晚間披露《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稱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項,也不存在處于籌劃階段的其他重大事項。8月24日、8月25日,天山生物股價漲幅再次達到異常波動標準,公司于8月25日晚間披露《異動公告》,稱擬通過全資子公司通遼市天山牧業有限責任公司投資設立控股孫公司從事肉牛育肥業務,通遼天山出資4125萬元,出資比例55%,該事項計劃提交天山生物于8月27日召開的董事會審議。

前述投資事項涉及金額占天山生物2019年末經審計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資產的27.64%,屬于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第7.1.2條規定的應及時披露的交易事項。根據天山生物于9月1日披露的《關于對深圳證券交易所關注函回復的公告》,天山生物部分董事、高管于2020年7月已參與探討前述投資合作事項,并且天山生物已于8月7日將該事項提交公司董事討論,但天山生物未在8月20日晚間披露的《異動公告》中披露上述事項的籌劃及進展情況。8月21日、8月24日,天山生物股票交易連續觸及漲幅限制,但天山生物仍未及時披露前述處于籌劃階段的重大事項,直至8月25日晚間才在《異動公告》中予以披露。天山生物信息披露存在不準確、不及時的情形。

根據監管函,上述人員作為天山生物董事,知悉前述重大事項,未及時要求天山生物披露,未能恪盡職守、履行勤勉盡責義務,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相關規定,對上述事項負有責任。

(張小潔)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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