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銀行披露金融借款糾紛 8億元借款或難收回
日前,杭州銀行披露一起與該行上海分行相關的金融借款糾紛,涉案金額包含借款合同本金8.37億元以及相應利息、罰息、復利。雖然杭州銀行已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就目前的情況來看,該行這筆借款或難以收回。
具體來看,因上海璟合實業有限公司、上海祝源企業發展有限公司、葉羅彬未按上海金融法院(2019)滬74民初3459號民事判決書履行義務,杭州銀行上海分行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上海金融法院于2020年7月8日依法立案受理,并采取了相關執行措施。
天眼查顯示,上海璟合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葉羅彬,經營范圍包括企業投資管理;物業管理;創業投資;財務咨詢(不得從事代理記帳);商務咨詢;會展服務;廣告的設計、制作、代理、發布;自有房屋租賃;日用百貨的銷售等。
上海祝源企業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葉俊籌,經營范圍包括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投資管理(除股權投資及股權投資管理);物業管理;創業投資(股權投資和股權投資管理);室內裝潢;財務咨詢(不得從事代理記賬);市場信息咨詢與調查(不得從事社會調查、社會調研、民意調查、民意測驗);五金加工;鋼材等。
上海祝源企業發展有限公司股東為葉俊籌(持股51%)以及上海穩祥實業有限公司(持股49%),而上海穩祥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樣為葉羅彬。
執行情況顯示,上海金融法院于2020年7月12日向三名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與報告財產令,但三名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義務,且未向法院申報財產。
上海金融法院通過執行網絡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于2020年7月21日分別對三名被執行人銀行賬戶予以凍結,但相應賬戶內余額不足以執行;對被執行人上海璟和實業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市黃浦區魯班路的若干房產等物業,上海金融法院已于2019年12月23日在該案審理時予以輪候查封,該行上海分行系上述不動產的抵押權人。
上海金融法院于2020年9月15日發函首封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商請將上述不動產移送上海金融法院執行,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回函同意。由于上述不動產上存在眾多商鋪租賃、轉租賃及嵌套租賃等狀況,短期內無法查清實際占用情況,故暫無法處理。
隨后,上海金融法院于2020年12月24日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并依法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值得注意的是,經窮盡財產調查措施,除已查封但暫無法處置的財產外,未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被執行人暫無財產可供執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一十九條之規定,上海金融法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上海金融法院指出,被執行人負有繼續向杭州銀行上海分行履行債務的義務,杭州銀行上海分行保有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的權利。同時該分行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可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申請恢復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對此,杭州銀行表示已對本次訴訟所涉貸款計提相應貸款損失準備,預計本次訴訟事項不會對公司的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造成重大影響。
該行2020年第三季度報告顯示,杭州銀行去年前三季度該行共計提信用減值損失74.33億元,較上年同期增長27.95%,其中計提貸款減值損失54.15億元。報告期末,該行不良貸款率為1.09%,撥備覆蓋率453.16%;撥貸比4.92%,較上年末提升0.69個百分點。
據藍鯨財經不完全統計,該行在2020年共收到8張監管罰單。其中,2020年3月,該行衢州分行因貸款管理不審慎,貸款資金違規流入房企賬戶、證券賬戶;信貸資金由他人使用;員工行為管理不到位,銀保監會衢州監管分局對其處以90萬罰款。
2020年1月,杭州銀行因虛增存貸款;個人經營性貸款管理不審慎,貸款資金被挪用于購房;向資本金比例不足的房地產項目提供融資;同業投資資金違規投向股權投資領域;理財投資非標資產嚴重不審慎,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對其處以225萬罰款。(占健宇)
責任編輯:hnmd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