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行為可回溯?保險銷售將迎來全面“雙錄”時代
近日,銀保監會消保局就《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向業內征求意見。《意見稿》取消了投保人需要錄音錄像(業內簡稱“雙錄”)的年齡限制,這意味著保險銷售將迎來全面“雙錄”時代。
所謂“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是指保險機構根據銷售方式不同,采取錄音、錄像、銷售頁面管理和操作軌跡記錄等方式,記錄和保存保險產品銷售過程的關鍵環節和銷售行為的重要內容等原始資料和信息的一系列管理活動。根據2017年發布的《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面向60周歲(含)以上年齡的投保人銷售相關保險產品,應實施“雙錄”。
《意見稿》第四條規定,保險機構通過互聯網、電話銷售所有商業保險產品時;保險機構銷售人員面對面銷售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人身保險產品(不含普通型人壽保險),或者保險期間不超過一年且包含續保責任條款(包括不保證續保責任條款)的人身保險產品,以及財產保險產品時,必須施行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意見稿》還特別指出,保險機構銷售人員面對面銷售上述第四條所涉及保險產品時,應該取得消費者同意后,對銷售過程關鍵環節和內容以同步錄音錄像的方式予以記錄。銀行類兼業代理機構銷售人員面對面銷售保險產品的,應在營業場所的銷售專區進行。這意味著,保險”雙錄“將不再有年齡限制。
《意見稿》要求,保險機構實施“雙錄”,需至少包含出示身份證明、明確告知、產品資料展示、權利義務說明、如實告知、明確答復、簽署投保文件、補充詢問等8項內容。保險機構應明確牽頭管理部門,對保險銷售可回溯工作實行統一管理,使用專門的可回溯管理信息系統實施“雙錄”。同時,對于可回溯內容,保險期間在一年以下、一年以上的,保存期間分別不得少于五年、十年。如遇消費者舉報投訴法律訴訟等糾紛,還應至少保存至糾紛結束后三年。
(聶國春)
責任編輯:hnmd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