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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內容是什么?經濟適用住房的組成部分都有什么?

2023-05-22 13:41:53來源:法制法律網  

集資建房政策有:對于住房困難戶較多的工礦區和困難企業,經政府批準在符合規劃和發展計劃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單位自用土地進行集資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歸職工和單位共同所有,屬于經濟適用房的組成部分。

法律依據: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后,取得完全產權。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是經濟適用住房的組成部分,其建設標準、優惠政策、供應對象、產權關系等均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單位集資合作建房應當納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劃和用地計劃管理。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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