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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是什么?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幾日通知用人單位?

2023-05-24 09:06:07來源:法制法律網  

辭職報告要按照下列格式寫:

1、在第一行正中寫上辭職報告;

2、稱呼之后,書寫正文;

3、明確表達辭職申請,寫明辭職的理由,以及有關辭職的詳細情況;

4、辭職的相關請求事項;

5、辭職人的姓名及提出辭職申請的具體日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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