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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頭條:《譚談交通》遭遇平臺下架,譚喬:具有個人風格,應享有一定權利

2022-07-12 05:32:57來源:新京報  

《譚談交通》遭遇平臺下架風波。節目主持人譚喬通過社交平臺表示,《譚談交通》遭遇第三方公司維權,視頻正在全網下架,其本人自述恐面臨千萬級的賠款,事件引發關注。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7月11日,譚喬回應新京報記者稱,一家名為“成都游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機構正在起訴相關視頻平臺,要求各大平臺下架《譚談交通》的節目視頻和相關二次創作視頻,全網對《譚談交通》進行二次創作者或將面臨侵權風險,“包括我自己。”

新京報記者發現,“成都游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此前曾提起超過60起涉著作權訴訟,其中一家被訴公司負責人告訴新京報記者,“成都游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系由成都市廣播電視臺授權,負責后者的版權問題。

譚喬認為,其在節目中有大量包含個人風格的創作,因此也應當享有節目的一定權利。新京報記者多次聯系成都市廣播電視臺及成都游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截至發稿前未獲回應。

成都市廣播電視臺對《譚談交通》節目的版權聲明。受訪者供圖

涉事公司此前提起超60起版權官司

按照譚喬的說法,《譚談交通》節目相關視頻的下架,系因一家名為“成都游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企業提起的版權爭議所致。

工商信息顯示,成都游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經營范圍包含教育管理、市場調查、知識產權服務、互聯網信息服務等,已公開的涉及“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的案件超60起,成都游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皆為原告。

成都游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由兩名自然人股東設立,是一家民營企業。

新京報記者聯系上其中一家被訴公司,四川射洪博美廣告有限公司(下稱博美公司)的負責人陳先生。陳先生介紹,公司曾于2015年發布一條題為“射洪官升鎮大姐上《譚談交通》節目,秒殺譚警官”的推文,但在今年6月9日,公司即接到法院傳票。

起訴狀中,成都游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要求博美公司“停止侵權行為、刪除侵權視頻,并賠償10000元、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6月24日,博美公司與對方代理律師交涉后,最終商議賠償5000元達成和解。

陳先生告訴新京報記者,成都游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系由成都市廣播電視臺授權起訴。

新京報記者獲得的由成都市廣播電視臺出具的版權聲明顯示,《譚談交通》先后為成都市廣播電視臺都市生活頻道(CDTV-3)《平安成都》《紅綠燈》欄目中的節目,成都市廣播電視臺享有《譚談交通》的全部著作權。

而另一份授權書顯示,成都市廣播電視臺為《紅綠燈》[CDTV-3(成都市廣播電視臺都市生活頻道)節目]及全部《譚談交通》板塊的視聽作品的合法著作權人。成都市廣播電視臺將上述作品的所有著作財產權以及將上述權利的轉授權權利,以及將上述權利許可第三方分銷的權利授予成都游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授權書中特別說明,上述權利包含維權權利,被授權方有權單獨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發函、投訴、提起訴訟、采取刑事措施以及獲得賠償等權利。

《譚談交通》節目一位前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自己此前曾聽說電視臺與譚喬的版權爭議,但并不清楚為何會由一家第三方公司提起訴訟。

《譚談交通》是成都市廣播電視臺2015年開播的電視節目,節目主持人為時任交通警察的譚喬,至2018年5月停播為止,累計播出三千余期。由于其詼諧幽默、寓教于樂的風格,在互聯網上受到熱捧。

2021年以來,譚喬對曾經在節目中出現,并引發關注的“福貴大爺”、“氣球哥”等進行回訪并制成視頻,導致早已停播的《譚談交通》再度“出圈”。

成都市廣播電視臺出具給成都游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授權書。受訪者供圖

誰的《譚談交通》

在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時,譚喬稱,首先,在節目創作之始,自己并未與節目組簽訂任何協議和約定;其次,其本人也從未主張擁有《譚談交通》版權。“當初辦這個節目就是宣傳交通的目的,我認為就應該廣而告之,免費提供給社會?!?/p>

譚喬告訴新京報記者,出名之后,自己先后參與很多宣傳活動,但都會簽授權書,將自己的形象授權進行拍攝,“但在拍《譚談交通》時,我沒有簽授權書?!?/p>

也正因為此,關于譚喬與《譚談交通》的版權爭議一直存在。

譚喬認為,《譚談交通》是一檔極具譚喬個人風格氣質的作品,自己大量參與創作,“攝像剪輯他們也參加了創作,但是要說我在這個節目里一點權利沒有,說不過去?!?/p>

新京報記者多次聯系成都游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和成都市廣播電視臺方面,截至發稿前均未獲回應。

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申鑫表示,此案件的關鍵在于判定版權歸屬問題。在法律上,版權歸創作者所有,創作者分為自然人和法人組織。從自然人角度,譚喬的創作行為可以證明其有版權,在此基礎上,如果電視臺主張自己擁有版權,應該提供拍攝團隊構成人員、資金相關協議等更充分的證明。

申鑫稱,《譚談交通》雖然是公益普法宣傳節目,但確定版權歸屬后,其他人如果因二次傳播和創作而獲益,也是侵權行為。新著作權法規定,賠款上限不超過500萬元的數額,基于《譚談交通》的廣泛影響力和譚喬本人在商業合作中的獲利,千萬級賠款額確有可能。

申鑫表示,類似侵權案件頻繁發生。“這也是給我們的一個警示,即版權并不是登記后才產生的,創作完成之時就具有了版權,創作者可以提前進行登記,獲得一個對外的公示力?!?/p>

四川澤實律師事務所律師馬燕飛告訴新京報記者,新著作權法對短視頻、直播進行了規范,不管是文字還是視頻,都受法律保護。“電視臺制作節目的成本高投資大,可以將版權出售回本,在新著作權頒布后再進行維權也是有可能的”。馬燕飛同時表示,譚喬作為創作者之一,也可以主張自己的署名權。

新京報記者 李照 實習生 王亦心 王一凡

編輯 袁國禮

校對 劉越

關鍵詞: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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