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探索推動5G、人工智能應用于工程領域 助力實現建筑“全綠”目標
《廣東省綠色建筑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12月23日,記者從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條例》實施后,廣東省范圍內新建民用建筑(農民自建住宅除外)全部應當至少達到綠色建筑基本級的要求,實現“全綠”的目標。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僅僅強調建筑節能已無法滿足綠色發展的要求,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使用空間的綠色建筑成為推動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的必然選擇。”廣東省人大環境資源委主任委員蘇一凡介紹,在推進綠色建筑發展方面,廣東還存在法制保障缺失、工作機制不健全、綠色建筑發展質量不高等突出問題,但廣東一直未在立法層面對綠色建筑加以規范,綠色建筑發展亟待納入法制軌道。
今年3月,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將《條例》列為2020年立法計劃項目,并于同年11月27日審議通過該《條例》。
“《條例》對綠色建筑的規劃和建設、運行和改造、技術發展和激勵措施等方面作出了規定。”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紅介紹,在建設標準方面,《條例》規定新建民用建筑應當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大型公共建筑、國家機關辦公建筑等應按高于最低等級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粵港澳大灣區范圍內的九市,在一定區域內按照高于最低等級綠色建筑標準兩級以上進行建設。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提出加強激勵引導,推動綠色建筑技術發展應用。明確從廣東省實際出發,綠色建筑發展應傳承、推廣和創新具有嶺南特色、適應亞熱帶氣候的綠色建筑技術。并鼓勵發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推廣應用可再生能源;景觀、綠化等用水要求優先采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傳統水源;推廣應用綠色建材。
《條例》明確激勵保障措施。對綠色建筑技術與產品研發,建設、購買、運行綠色建筑和既有民用建筑進行綠色化改造的,規定了資金支持、容積率獎勵、稅收優惠、綠色金融服務和公積金貸款優惠等激勵措施。
“《條例》的實施,對我省全面推廣綠色建筑,推動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成員、總工程師陳天翼表示,將著力推動綠色建筑技術進步,包括大力推動裝配式建筑技術與綠色建筑技術、智慧智能技術深度融合發展,以及加強綠色建筑科技研發,探索推動5G、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在工程建設領域的應用。
(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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