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欠費1元罰款200元 當停車欠費罰款令人不解
“停車欠費1元罰款200元,憑什么?”《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施行后,有關停車欠費罰款的規定備受爭議。去年11月,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何海波就此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合法性審查建議,近日收到回應。復函稱已向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發函,建議調整完善罰款額度與程序。
停車難、停車亂是與經濟社會發展相伴而生的典型“城市病”。2018年,北京市出臺《條例》予以規范,其中第41條規定,“停車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道路停車費用。違反前款規定,由區停車管理部門進行催繳,并處200元罰款”。規定看上去沒有錯,然而在執行中暴露出問題:一些車主不知道欠下停車費,也沒人催繳,直接就收到200元錢罰單。很多網友都表示不差這幾塊錢,如果收到欠費通知肯定不會賴賬,二話不說就扣款,難免讓人往亂收費上聯想。
當某項規定執行出來有悖情理,有必要追問,規定是否真的足夠妥當,立法是否只關注到執法力度,忽略了執法溫度。何海波從法律角度提出了三點質疑:第一,欠繳未必出于主觀過錯,統一罰款不符合“無過錯不處罰”的法治原則。第二,對偶然的小額欠費處以200元罰款,有違比例原則,即處罰應與違法行為性質與危害等相當。第三,條文只規定催繳,沒有明確送達催繳通知是罰款前提,程序不合規。
全國人大與北京市人大的做法讓人欣慰。據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條例》第41條專門出具了審查研究意見,確認該條規定不符合過罰相當原則及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北京市人大將于今年7月1日前反饋情況。公民提出建議、人大積極反饋,除了推動具體問題解決,更重要的是,這是一次對憲法監督制度的實操,為公眾提供了借鑒。
立法工作無法一蹴而就,往往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局限,隨著時間推移還會出現新的不足。以公民身份提交法規審查建議,是基于我國的憲法監督制度,啟動法規備案審查的方式之一,是公民行使憲法所賦予的權利,維護自身合法利益,參與公共決策與管理的重要途徑。法律法規正是在這種公權力機關與公民的互動中逐步趨于完善,進而推動社會治理水平提升,最終使全體社會成員獲益。當一項規定令人感到不解,不妨向有關機關提出自己的疑問。
有網友提出疑問,如果不是法律學者,能收到及時回應嗎?從提建議的角度看,每個人都有一定評判是非的能力,反饋問題僅需指出病癥,開藥方是職能部門的責任。至于意見反饋方面,《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對備案審查制度提出了完善程序、建立健全銜接聯動機制和年度報告制度等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備案審查室主任梁鷹表示,全國人大對所有來函一律辦理。“有案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是提高立法質量的必然要求,是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的有力做法。面對網友的疑問,各級有關單位需要多反思一下,看看有沒有嚴格落實相關規定,真正做到對公民、組織提出的審查建議件件有研究、有結果、有回復。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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