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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學生“騙了”騙子3100元,“以惡制惡”行得通嗎?

2021-07-06 16:24:16來源:成都商報電子版  

女大學生“騙了”騙子3100元,真正的亮點不在騙子上當,而在于選擇了正確的維權道路,這也是給所有人上的重要一課。

湖南農業大學大三學生江儀(化名)近日收到一個陌生來電,對方聲稱是銀聯總行的工作人員,告知她的銀聯賬戶已欠了數萬元,要求她點開網絡鏈接立即轉賬到一個銀行賬戶上。對方為博得信任,先行給她的支付寶轉了3100元,要她將剩余部分一起轉入到對方賬戶。江儀懷疑是電信詐騙,一邊穩住對方,一邊往銀行趕。對方一聽江儀不轉錢過來,急紅了眼,威脅要告她讓她坐牢。在銀行,工作人員表揚了江儀,告訴她騙子是沒辦法讓她坐牢的。

老實說,江儀的機智做法,頗有點“以惡制惡”的味道。有人說,電信詐騙是一種惡,“騙”騙子也是一種惡,而騙子也據此恐嚇江儀。的確,兩者似乎都符合法律對詐騙行為的定義,即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一定數額的公私財物。其實不然,從本質上看,江儀“騙”騙子與電信詐騙,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前者是一種“私力救濟”行為,行為人的主觀目的,是為了制止和對抗違法犯罪行為,保護自己的財產權益不受侵犯,而后者的目的則是非法占有,不當占有他人的財物。由此決定了,前者是合法行為,后者只能歸入違法之列。

當然,合法行為與違法行為之間,也不是沒有轉化的可能。君子愛財,理應取之有道。倘若江儀“得手”之后,不是選擇報警、聯系銀行等職能部門,而是將騙來的金錢據為己有,那么就有退還違法所得的法律義務,而有關部門也可以將這筆“收入”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更加麻煩的是,因為這筆“不義之財”,恐怕難以說明,江儀“騙”騙子的目的是“私力救濟”,而一旦定性“非法占有”,更會淪為“以黑吃黑”的違法行為,需要受到法律制裁。

面對囂張猖獗的違法犯罪行為,發揮自身聰明才智來私力救濟,固然是必要的,但從根本上來講,比“以惡制惡”更管用的,還是“依法制惡”。像江儀這樣,“騙”了騙子后,迅速從私力救濟轉向公力救濟,不僅與違法犯罪劃清了是非界限,更有助于警方等部門順藤摸瓜,共同揪出不法分子或犯罪集團,如此做法,才是“依法制惡”的終南捷徑。

與犯罪分子斗爭,不是單純智商比拼的娛樂游戲。令人尤其不安的是,如今在各類社交平臺上,不乏“如何把騙子氣哭”等所謂攻略,防騙“段子化”“娛樂化”,既降低了人們對騙術的警惕性,也影響了有關部門依法規制。女大學生“騙了”騙子3100元,真正的亮點不在騙子上當,而在于選擇了正確的維權道路,這也是給所有人上的重要一課。(柳宇霆)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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