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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行業強化反壟斷 蘇寧易購領兩張罰單

2021-07-08 14:55:13來源:中國商報網  

7月7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官網公布消息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規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互聯網領域22起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立案調查。經查,上述案件均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構成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評估認為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四十九條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對涉案企業分別處以50萬元人民幣罰款。

中國商報記者注意到,這22起案件中有2起案件涉及蘇寧易購,分別是《蘇寧易購與南京銀行設立合營企業案》《蘇寧易購與三菱重工設立合營企業案》,在這次處罰中,蘇寧易購共被罰100萬元。

關于具體的處罰原因,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官網公布的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對其進行了詳盡的說明。記者注意到,蘇寧易購涉及的兩起案件被處罰的原因相同。這兩起案件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分別提到,本案構成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

三菱重工與蘇寧易購設立合營企業并實施共同控制,蘇寧易購與南京銀行設立合營企業并實施共同控制,都屬于《反壟斷法》第二十條規定的經營者集中。并且這兩起案件達到《國務院關于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第三條規定的申報標準,屬于應當申報的情形。但是合營企業完成注冊前未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違反《反壟斷法》第二十一條,構成違法實施的經營者集中。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云嘉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占領也在第一時間關注到此事,對此他表示,包含蘇寧易購這2起案件在內的22起案件都是經營者違法實施集中。據趙占領介紹,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的處罰一般是由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實施集中、限期處分股份或者資產、限期轉讓營業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可以處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因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經評估認為這22起案件都不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只是程序違法,符合申報標準而未依法申報審查,所以只是給予罰款,但也是屬于頂格罰款。”趙占領表示。

趙占領還表示,近期,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先后對四批40起左右的經營者集中案件進行處罰,這是因為在此之前互聯網行業的多數并購即使符合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也未進行申報,違法行為比較普遍,而反壟斷執法機構自去年年底開始強化對互聯網行業的反壟斷監管,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也把反壟斷列為今年的經濟工作任務之一,因此近期反壟斷監管動作頻繁,除了對多起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案件進行調查處罰之外,還對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的大量并購進行了調查處罰。

“這是互聯網行業強化反壟斷的具體表現。”趙占領認為。(記者 蔣永霞)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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