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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升基礎設施建設 下半年新能源汽車新基建要“燃起來”

2021-06-01 16:04:43來源:中國汽車報網   

5月20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進一步提升充換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加快提升充換電基礎設施服務保障能力,支撐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助力實現2030年前碳達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標。同時,從下半年開始,國內將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新能源汽車換電模式應用試點,各城市申報試點工作方案將在5月底前完成申請,鼓勵包括在私人領域推動換電模式商業化運營等七大方面。不難看出,新基建正在成為新能源汽車領域下半年工作的重點,未來基礎設施的反哺有望讓新能源汽車的發展更上一層樓。

♦全面提升基礎設施建設

“《征求意見稿》的出臺非常及時且必要。”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基金新能源汽車創業子基金合伙人兼總裁方建華對記者表示,目前新能源汽車的發展已經進入市場驅動下的快速發展階段,基礎設施本身就應該順應這一趨勢并適度超前;而且隨著新能源汽車的推廣,充電的便捷性挑戰已經成為產業發展的瓶頸。更為重要的是,我國要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對汽車電動化以及智慧充換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有效率利用充換電站,并與V2X和智能用電結合起來是新能源汽車未來發展的重要課題,更是滿足雙碳目標的必然舉措。

綜合來看,《征求意見稿》主要從社區安裝、城鄉充換電保障、車網互動、網絡服務、質量監管和財稅金融等方面來提升充換電基礎建設能力。如《征求意見稿》提出要推進既有居住社區充電樁建設,嚴格落實新建居住社區配建要求,新建居住社區要落實100%固定車位預留充電樁建設安裝條件。結合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推進鄉鎮充換電設施建設,研究納入各地綜合督查考評范圍。到2025年,我國東中部地區省份力爭建成不少于10個“示范鄉鎮”和30個“示范村”。同時,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網絡有效覆蓋;提升單位和園區內部充電保障。力爭到2025年,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的高速公路服務區快充站覆蓋率不低于80%,其他地區不低于60%。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提出要推動V2G協同創新與試點示范,鼓勵推廣智能有序充電。建立與服務質量掛鉤的運營補貼標準,進一步向優質場站傾斜。加強大功率充電、車網互動等示范類設施的補貼力度,促進行業轉型升級。

“《征求意見稿》著重繼續營造了對新能源汽車基礎設施的支持氛圍,并且具體給出了‘管理單位以及業主委員會不得阻撓用戶建樁’、‘新建社區預留充電樁安裝條件’等意見,這對于新能源汽車及其充電設施的發展是很有現實意義的。”新能源汽車獨立研究員曹廣平對記者說。

♦打通“最后一公里”仍需商業模式創新

《征求意見稿》指出,將加快推進居住社區充電設施建設安裝。對積極支持配合充電樁安裝的居住社區管理單位可予以專項獎勵。從目前社區充電樁的安裝程度看,確實需要具有“臨門一腳”的政策出臺,幫助打通充電樁進社區的“最后一公里”。在方建華看來,此次新政的指導下,公共領域充換電站建設和居民社區充電樁建設區分開來,使得私家車做到“慢充快補”;對于出租車、網約車、物流車、大巴車以及重型卡車等運營車輛鼓勵換電,將多種能源供給方式結合起來,商業模式的創新得以顯現。“與以往政策補貼建樁不同,此次的政策更傾向于‘胡蘿卜加大棒’,既有新建社區必須100%預留充電接口等硬性約束,又有鼓勵社會資本建立充換電站等金融稅收方面的扶持,同時獎勵老舊小區充電設施建設成績突出的單位。這種政策的組合拳對于新基建的建設將起到良好的助推作用。”

對于財政補貼政策,也有業內人士提出一定質疑。曹廣平認為,新政策在部分客觀上仍無法使充電設施擺脫政策依賴性,如“強化對高速公路、鄉鎮、居住社區等保障型充換電設施的補貼支持和稅收優惠力度”以及“將符合條件的納入新基建專項債券和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支持范圍”。“這種補貼、債券、基金的支持,表面上對充電基礎設施行業是好事,實際上會使企業繼續跟著補貼等支持方向走,而限制了企業的創新動力和技術發展水平。”

“之前類似的充換電規劃比較多,但還是沒有解決目前充電難的問題;相反,充電樁設施和充電樁制造企業倒閉了90%,證明這個行業的商業模式不足以支撐這個行業的發展,還是需要創新。”鷗瑞智諾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總經理盧祥軍對記者坦言。

在方建華看來,未來充電樁等基礎設施的建設仍然存在三大挑戰。一是存量社區建樁面臨的阻力還是很大,政府應該做一些強制性的要求;二是在公共領域里,建充電站和換電站的土地資源協調等問題,需要納入政府規劃;三是各級政府的政策扶持要從過去的鼓勵多建站向多用電轉移,規避“僵尸電站”現象進一步惡化。

♦車企建樁建站 賠本賺吆喝行不通

對于車企建樁,行業一直有“賠本賺吆喝”的看法。某新能源汽車企業相關負責人對記者坦言,在一個被電力壟斷的行業里去賺電的差價,無異于“與虎謀皮”。好的地段和交通要道(如京滬高速)這種基本都被電力公司占領,剩下的區域才能給車企等企業實施,“車企建樁、做換電站主要是為了打造差異化競爭,前期賠錢走銷量。”這位負責人說。

“實際上充電樁基礎設施與新能源汽車不是完全嚴格對應的“蛋雞關系”,充電樁產業發展這么多年,包括一些大的企業實際上很多都存在盈利的困難,就是因為在一定程度上過于簡單地認為充電樁只能給電動汽車充電,而不能給電動自行車、電動三輪車、電動低速車、電動清掃車、電動灑水車、電動舉升車、電動攪拌車等各種電動工程車以及電動割草機、電動施工機械供電。”曹廣平表示,充換電基礎設施的提法,應改為充供電基礎設施,有些電動設備其實不需要充電,他們需要的是供電,并且愿意為此付費,這樣的技術路線實際上更有利于充供電設施的盈利和發展。(趙玲玲)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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