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輝生活APP陷糾紛 購茅臺不發(fā)貨不退款廠家內部被指管理混亂
3月16日,永輝生活因“買茅臺只收款不發(fā)貨”登上微博熱搜第二,據悉,多位消費者購買茅臺后一直不發(fā)貨且不退款,但客服表現(xiàn)系統(tǒng)顯示已簽收。事實上,此事并非孤例,藍鯨財經記者也發(fā)現(xiàn)其他電商平臺有類似情況。
業(yè)內人士認為,由于飛天茅臺的實際成交價與廠家指導價有巨大的落差,因此不排除平臺在借茅臺引流的同時,內部存在截留的可能。
與此同時,永輝生活此次事件還暴露出飛天茅臺在終端上常遇到的變相搭售情況,即消費者購買飛天茅臺的同時,必須購買其它酒水進行組合,打包購買。
茅臺官方曾明令禁止搭售現(xiàn)象,但是在茅臺價格不斷飛天的當下,搭售已成為一種默認的常規(guī)現(xiàn)狀。
永輝生活APP陷糾紛
據多家媒體報道,多位消費者通過永輝生活App下單幾萬元茅臺酒后,至今無法取貨,也無法退款。對此,指定提貨地的永輝超市門店負責人卻一問三不知,客服則表示系統(tǒng)顯示已簽收。監(jiān)管部門表示,永輝超市只是提貨點,實為上海某公司在銷售,因此并不好立案。
消費者陳先生對媒體反映,1月9日晚上,他發(fā)現(xiàn)永輝生活APP上推出了53度的飛天茅臺酒。下單的是茅臺酒套裝,里面是茅臺酒和清酒,一套5815元,其中一瓶1000毫升的茅臺,12瓶720毫升的月桂冠牌大吟釀清酒。”
按照訂單顯示,消費者需在1月24日到南京仙林萬達茂永輝超市提貨??僧斕焯嶝?,工作人員直接說茅臺酒套裝還沒到,也不給一個準確的發(fā)貨時間。
和陳先生有類似遭遇的,還有福建福州余先生,1月9日晚上,他同樣在永輝生活APP上下了單,購買了多件1000毫升和200毫升兩種規(guī)格的53度飛天茅臺酒套裝,總價8萬多元,至今也沒拿到貨。
“目前,永輝不給貨,又不退款,又不給賠償。我們了解到,這個情況的消費者還不少。”余先生說。
3月16日下午,藍鯨財經記者登陸永輝生活APP,目前所在地并無飛天茅臺或是套裝可供供買。
藍鯨財經記者為此電話及微信聯(lián)系永輝超市方面,對方表示:“目前客服部門在處理,如果真的是沒有發(fā)貨的話,應該后續(xù)會補上。”
南京市棲霞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西崗分局朱局長對媒體表示,一方面要求提貨點萬達茂永輝超市,提供總部供貨的具體時間,看問題出在哪里;另一方面,也會積極查找一些涉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線索,如果有的話,我們也會反饋到永輝云創(chuàng)科技有限公司注冊地的上海市場監(jiān)管部門,請他們配合調查,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正當權益。
廠家內部被指管理混亂
無獨有偶,此前藍鯨財經也報道過類似事件,多位消費者有同樣遭遇,在酒轉轉買茅臺不發(fā)貨不退款,目前酒轉轉小程序涉嫌欺詐已暫停服務。
白酒行業(yè)分析師蔡學飛對藍鯨財經記者表示,由于飛天茅臺的實際成交際與廠家指導價有巨大的落差,因此不排除平臺在借茅臺引流的同時,內部存在截留的風險。事實上,很多平臺都有類似的操作,拿一部分茅臺配額出來吸睛,但在實際操作上,這批名額已被內部搶先預訂,但如果內部未及時進行下架操作,就有可能出現(xiàn)消費者買了但是卻遲遲不發(fā)貨的情況,這也暴露出平臺內部管理混亂的問題。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王貝貝對藍鯨財經記者表示,上述提及的消費者支付貨款,已完成相應的義務,享有要求給付商品的權利,商家拒絕給付即為違約,需承擔合同中的違約責任。一般網上購物商家會注明發(fā)貨時間,也有行業(yè)慣例作為參考約束。如果商家拖延給付商品的時間超過合理期限,或在期限內已無發(fā)貨的意思表示,則消費者有權以違約責任提起訴訟。
“對于永輝超市只是提貨點,永輝云創(chuàng)科技有限公司實際注冊地在上海的問題,消費者可以主張?zhí)嶝淈c超市屬于主要義務的履行地,消費者的住所地也集中在超市附近,以原告為準在超市所在地法院立案。也可以根據與消費者簽訂合同的另一方實在上海而申請在上海立案,如果確有不便,再爭取就原告不就被告。需明確原被告雙方為消費者和永輝云創(chuàng)科技有限公司,超市再訴訟中不一定具有獨立法律地位,立案地與超市無直接關系,主要取決于原被告雙方協(xié)商,再由法院裁決。”王貝貝稱。
變相搭售難以管控
除此之外,還有一點值得注意,此次永輝超市對外銷售的茅臺為套裝,存在“變相搭售”的嫌疑。
今年1月,飛天茅臺“一瓶難求”,終端成交價格一度達到3000元/瓶,因此,有終端采取了“變相搭售”或是“捆綁銷售”模式,即消費者購買飛天茅臺的同時,必須購買其它酒水進行組合,打包購買。
事實上,飛天茅臺酒搭售其他產品的新聞并不鮮見,這也成為飛天茅臺實際銷售中的常見情況。
對此茅臺曾明令禁止。2019年,茅臺高層對外靜態(tài),將立即啟動第三方監(jiān)查茅臺酒經銷商在銷售過程中存在的高價、搭售現(xiàn)象,深入各地區(qū)進行調查,并出具書面報告,一旦發(fā)現(xiàn)違規(guī)經銷商,將予以通報并嚴厲懲罰。
而在2018年,遭到消費者舉報,杭州百梓商貿有限公司天城路店因銷售飛天茅臺酒搭售其他產品被當?shù)厥袌霰O(jiān)管總局處以1萬元罰款。
蔡學飛認為,茅臺搭售的行業(yè)在終端一直存在,尤其是在近年茅臺價格飛漲,而茅臺官方著力平抑終端價格的情況下,商家自發(fā)以茅臺引流,搭售其它利潤高的或是滯銷產品,是正常的經濟行為,僅從茅臺的角度來看很難管控。
王貝貝表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賣方利用茅臺酒在市場上極高的地位,限定消費者必須購買其他產品才有權購買茅臺酒,屬于排擠了與捆綁產品構成競爭的產品的公平競爭,同時影響了消費者對其他產品的選擇權利。此舉已經構成不正當競爭,消費者可以尋求法律保護,以制裁這一違法行為。
藍鯨財經記者就搭售一事聯(lián)系到茅臺方面,截至發(fā)稿尚未獲得回復。(朱欣悅)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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