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碳排放權將集中統一交易 違規交易將被追責
3月30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公開征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修改意見稿)》(以下簡稱《修改意見稿》)的通知,提出建設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和交易系統,記錄碳排放配額的持有、變更、清繳、注銷等信息,提供結算服務,組織開展全國碳排放權集中統一交易。被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重點排放單位,不再參與地方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市場。
據了解,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交易產品主要是碳排放配額,經國務院批準可以適時增加其他交易產品。交易主體則包括重點排放單位以及符合國家有關交易規則的其他機構和個人。前述交易可采取協議轉讓、單向競價或者其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交易方式,通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系統進行。
根據《修改意見稿》,碳排放配額分配包括免費分配和有償分配兩種方式,初期以免費分配為主,根據國家要求適時引入有償分配,并逐步擴大有償分配比例。在此基礎上,國家將建立碳排放交易基金。向重點排放單位有償分配碳排放權產生的收入納入國家碳排放交易基金管理,用于支持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和溫室氣體削減重點項目。
“中國要如期實現碳中和任務艱巨,將面臨很多挑戰,需要做很多工作。”博鰲亞洲論壇副理事長周小川公開表示,實現2060年碳中和目標,就需要明確碳排放的配額和碳市場的價格機制。
“碳排放權交易的市場化特質,使價格機制在碳排放權交易的過程中舉足輕重。對于資源配置而言,價格發揮著路標作用,能為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傳遞信息,并提供相應的經濟激勵。為此,需要加快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設,不斷地完善碳排放權交易的定價機制。”西安交通大學經濟與金融學院教授宋麗穎撰文指出。
值得關注的是,此次《修改意見稿》明確了碳市場禁止交易的相關情形以及在不同違規情境下的處理方式。例如,《修改意見稿》規定,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構、核查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持有、買賣碳排放配額;已持有碳排放配額的,應當依法予以轉讓。
當前述機構及人員出現違規情形,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注銷其持有的碳排放配額,沒收違法所得,并對單位處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等。
此外,重點排放單位違反條例相關規定時,由其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設區的縣級以上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由重點排放單位生產經營場所所在地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測算其溫室氣體實際排放量,作為該單位碳排放配額的清繳依據;通過欺詐、惡意串通、散布虛假信息等方式操縱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罰款等。相關信用記錄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政策研究院院長林伯強指出,目前我國已在碳市場相關領域出臺諸多制度設計,很多機制借鑒了部分西方發達國家經驗,但需要在執行的過程中不斷修改和完善。雖然初始設計很重要,但當務之急還是要讓政策盡快落地,進而查漏補缺。
截至目前,在碳排放權交易方面,國內已積累了多年試點經驗。2011年10月,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確定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及深圳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這也標志著中國碳交易正式啟動。近年來,全國碳交易額逐年增長。據統計,2020年全年試點省市碳交易額已達16億元。
去年9月,中國在聯合國氣候大會上提出“碳中和”目標,全國碳交易也進入建設關鍵期。2021年1月1日,全國碳市場首個履約周期正式啟動,涉及2225家發電行業的重點排放單位,約占全國碳排放量的40%,而預計“十四五”期間還將逐步納入鋼鐵、石化、化工、建材、有色、航空等高碳排放行業。
目前,全國碳市場系統已基本建設完成。據了解,上海承建的交易系統和湖北承建的注冊登記系統正抓緊全面對接聯調測試,將于6月底前鳴鑼開市,形成首單交易。屆時,全國碳市場將成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交易市場。
宋麗穎指出,要構建統一的碳金融平臺,優化碳排放權交易的現貨市場、期貨市場和碳金融衍生品市場結構,不斷提高碳排放權交易過程中的價格發現功能;同時,既要完善碳排放權交易所的結算方式、合約運行機制和風險管理方式,又要立足于市場參與者的多樣化需求,引導和培育場外市場。
(陶鳳 劉瀚琳 呂銀玲)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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