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0張券商罰單已超去年全年 強化中介機構責任
今年以來證監會及各地證監局對券商違規行為重拳出擊,監管機構開出的券商罰單約50余張,已經超過2019年全年40余張的罰單數據。
其中不少機構還受到了被暫停相關業務的嚴厲處罰。
監管機構對券商違規持續重拳出擊。本月,又有國融證券、江海證券等券商遭到處罰。
近日,哈投股份公告稱,其全資子公司江海證券及相關人員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因在開展債券投資交易過程中存在多類問題,江海證券債券自營、資管備案、股票質押式回購三大業務均被暫停6個月,且債券自營業務分管副總裁被認定為不適當人選,另有三名高管被公開譴責。
這是在3個月前發布處罰“預告”之后,證監會對江海證券的正式處罰最終落地。
事實上,監管機構此次對江海證券的處罰不可謂不重。而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梳理,今年以來證監會及各地證監局對券商違規行為重拳出擊,罰單數已超過去年全年,其中不少機構還受到了被暫停相關業務的嚴厲處罰。
“暫停業務意味著一段時間內失去這部分業務收入,對機構來說影響很大。”北京一家券商合規總監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今年以來開出50張罰單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據公開信息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截至9月16日,監管機構開出的券商罰單約50余張,已經超過2019年全年40余張的罰單數據。
本月初,證監會四川證監局最新公告了對國融證券四川分公司的處罰決定,分公司四項問題被集中處罰。
四川證監局指出國融證券該分公司的問題包括對合規人員管理不當,合規職務實際由與合規職責相沖突的人員兼任;印章管理不規范;未對部分異常交易預警信息及時處理;以及部分客戶開戶資料存在不完整、不準確的情況。
本次國融證券四川分公司被出具警示函,事實上,2019年國融證券還因債券交易存在風險控制流于形式、經營管理混亂、業務管控缺失等問題遭證監會采取限制業務活動措施,限制其債券自營業務6個月、暫停資產管理產品備案一年。
從處罰情況來看,類似江海證券、國融證券這類受到限制業務活動的罰單在年內已有多起。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被限制業務活動的券商還有宏信證券、首創證券、華林證券、中山證券等多家。其中的問題集中在債券自營業務、合規風控問題、違規表外增持等。
在宏信證券案例中,其宏信信成1號、宏信龍江1號等多個資產管理計劃存續期間委托其他機構代持,但未按資管計劃自持債券進行核算,也未統一納入規模、杠桿、集中度等指標控制,以及合規風控未予以預警核查相關買斷式回購交易等等。
證監會最終暫停宏信證券資產管理產品備案6個月(為接續存量產品所投資的未到期資產而新發行產品除外)的行政監管措施。
同樣被暫停多項業務的還有中山證券。
今年8月,深圳證監局發布對中山證券的處罰決定,中山證券三大業務被暫停一年,包括暫停中山證券新增資管產品備案;暫停新增資本消耗型業務(含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融資融券業務、自營業務、需要跟投或包銷的承銷保薦業務);以及暫停以自有資金或資管資金與關聯方進行對手方交易,包括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等。
今年被限制業務活動的券商有宏信證券、首創證券、華林證券、中山證券等。圖 IC photo
強化中介機構責任
事實上,對于不少被處罰的券商來說,已經“風雨飄搖”。
譬如江海證券,今年最新的證券公司評級結果顯示,江海證券連降5級,從BBB級降至C級,是2020年評級下滑最大的證券公司。而中山證券、首創證券等收到罰單的公司評級亦有下滑,已降至CCC評級。
對于江海證券被處罰,母公司哈投股份方面回應表示,“將認真履行股東責任,繼續督促江海證券嚴格落實監管措施決定,在鞏固前期整改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全面加強合規及風險管理。同時,江海證券本次被責令暫停部分業務,將對公司經營業績造成一定影響。”
2020年半年報數據顯示,江海證券報告期內實現營業總收入7.49億元,同比下滑38.19%;實現凈利潤0.22億元,同比下滑95.09%。
而中山證券在受到監管層重罰之后,還遭遇了股東內斗。
9月10日,錦龍股份公告稱,收到中山證券轉來的《民事起訴狀》和《民事裁定書》[(2020)粵0305民初23423號]等法律文書。
根據披露,持有中山證券1.18%股份的上海致開實業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被告中山證券于2020年8月21日形成的第二次臨時股東會全部決議。其給出的理由包括錦龍股份作為中山證券控股股東,不符合《證券公司股權管理規定》有關綜合類券商控股股東的資質條件,錦龍股份召開中山證券股東會,違反了深圳證監局相關要求等。
事實上,在新《證券法》出臺后,監管機構更加重視強化中介機構的“看門人”職責。
按照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允許他人以其名義直接參與證券的集中交易;明確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及其直接責任人員未履行職責時對受害投資者所應承擔的過錯推定、連帶賠償責任;提高證券服務機構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違法處罰幅度,由原來最高可處以業務收入5倍的罰款,提高到10倍,情節嚴重的,并處暫停或者禁止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等。
“很多證券違法違規行為往往與中介機構有關。新《證券法》進一步壓實中介機構市場看門人法律職責,有助于維護市場的公平公正。中介機構應敬畏法律、尊重市場,在業務開展過程中勤勉盡責,在市場競爭中以好的服務質量取勝。”一家大型券商分析師受訪表示。
“較大幅度提高行政罰款額度,對違法能起到相當程度上的警戒作用。未來期待刑法等相關制度安排做配套的完善,從而整體提高資本市場的法制化水平,為中國資本市場的市場化改革提供堅實保障。”東北證券研究總監付立春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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