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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如何執行?死刑由什么機關核準?

2023-05-11 16:41:35來源:法務在線  

死刑如何執行?

1、槍斃,行刑時死刑犯采取跪姿,行刑人員用步槍從死刑犯腦后打一槍;經過法醫確認,犯人已死,然后尸體就近火化,不通知家屬領回尸體;

2、注射,這是近來使用較多的死刑執行方法,行刑時犯人被綁在椅子上,由法醫向犯人的手臂靜脈注射藥劑,犯人一般在幾分鐘內因心跳停止而死亡。經法醫確認,通知家屬領回尸體,自行火化;

3、采用槍決、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執行死刑的,應當事先層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死刑由什么機關核準?

死刑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的案件如下:

1、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沒有上訴,人民檢察院沒有抗訴的。這種情況,中級人民法院應在申訴抗訴期滿后3日內,報請高級人民法院復核。高級人民法院同意死刑的,應當作出同意死刑的裁定,然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2、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中級人民法院應當將案件移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高級人民法院同意死刑的,必須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3、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人民檢察院不抗訴的,高級人民法院應當在上訴抗訴期限屆滿后3日內,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4、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抗訴的,高級人民法院應當將案件移送最高人民法院審判。最高人民法院授權高級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的案件,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殺人、強奸、搶劫、爆炸等犯罪判處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核準權。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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