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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或者個人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的后果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五條是什么?

2023-05-22 13:58:50來源:法務網  

財務負責人的崗位職責:

1、依照相關會計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

2、對本單位財產物資進行核算,定期清查,及時上報相關情況;

3、加強會計職業道德修養,嚴格按照崗位要求負責本崗位業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五條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照本法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抵制違反本法規定行為的會計人員實行打擊報復。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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