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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業法第十九條規定是什么內容?合伙經營范圍是如何規定的?

2023-05-23 09:20:56來源:名律網  

合作合同只需要寫明以下內容即可:

1、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2、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

3、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4、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

5、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6、合伙事務的執行;

7、入伙與退伙;

8、爭議解決辦法;

9、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10、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合伙企業法》第十八條規定,合伙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經營范圍;(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四)合伙人的出資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五)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六)合伙事務的執行;(七)入伙與退伙;(八)爭議解決辦法;(九)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十)違約責任。

第十九條規定,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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