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律 > 正文

作品轉載的規定內容是什么?著作權法對作品轉載的規定是什么?

2023-06-29 10:11:56來源:名律網  

著作權法對作品轉載的規定,主要內容是不得轉載的需要標識聲明,對已經標識聲明的作品未經同意予以轉載則屬于侵權,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著作權具有地域性、法定性、表現性等特征。

一、著作權法對作品轉載的規定

著作權人依照著作權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聲明不得轉載、摘編其作品的,應當在報紙、期刊刊登該作品時附帶聲明。著作權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轉載,是指報紙、期刊登載其他報刊已發表作品的行為。轉載未注明被轉載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載的報刊出處的,應當承擔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

二、廣播權與信息網絡傳播權有何區別

找法網提醒您,二者的區別:根據法律對“廣播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定義,“廣播權”指向的是媒介主動傳播作品,受眾(聽眾、觀眾)必須按媒介安排時間或地點被動的接受作品的權利;而“信息網絡傳播權”指向的是媒介提供了作品,受眾(聽眾、觀眾)可以自行選定時間和地點,主動地通過媒介接受作品的權利。這才是“廣播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本質區別所在,與采用的傳播媒介并沒有直接關系。。

三、網絡謠言的處罰

網絡謠言的處罰規定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犯罪的共同犯罪內容。《解釋》第八條規定,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犯罪的共同犯罪內容,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尋釁滋事等犯罪,為其提供資金、場所、技術支持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責任編輯:hnmd003

相關閱讀

相關閱讀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