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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日報:全民主播與31條紅線

2022-06-23 06:35:12來源:北京商報網  

6月22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文化和旅游部聯合發布《網絡主播行為規范》(以下簡稱《規范》)。《規范》明確,對于需要較高專業水平的直播內容,主播應取得相應執業資質,對網絡主播也劃定了31條紅線,主播不得炒作緋聞、丑聞、劣跡,傳播格調低下的內容,不得引導用戶低俗互動等。今年以來,相關部門對網絡直播平臺、網絡主播提出多項要求。在“全民直播”的浪潮下,應對行業生態不佳和規范欠缺,監管加碼補空成為大勢所趨。

■ 點名暴飲暴食、誘惑“打賞”


(資料圖片)

《規范》對網絡主播的具體直播行為提出了要求。在第十四條中,《規范》列舉了網絡主播在提供網絡表演及視聽節目服務過程中不得出現的13種行為。

北京商報記者梳理發現,有部分行為與當前一些主播為博取流量采取的做法關聯緊密。例如對社會熱點和敏感問題進行炒作或者蓄意制造輿論“熱點”;展示假吃、催吐、暴飲暴食等,或其他易造成不良飲食消費、食物浪費示范的內容;引導用戶低俗互動,組織煽動粉絲互撕謾罵、拉踩引戰、造謠攻擊、實施網絡暴力等等。

不止于此,《規范》還點名一些直播間營造虛假商業氛圍的弊病,包括通過虛假承諾誘騙消費者,使用絕對化用語;通過有組織炒作、雇傭水軍刷禮物、宣傳“刷禮物抽獎”等手段,暗示、誘惑、鼓勵用戶大額“打賞”,引誘未成年用戶“打賞”或以虛假身份信息“打賞”等等。

為了對創作者進行有效監管,平臺方面也制定了相應的處罰規則。抖音在2月發布的《電商創作者違規與信用分管理規則》中提到,創作者利用社會熱點事件、偽科學等博眼球炒作行為,將扣除0.5-8分信用分,而發布含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內容所造成的重大違規行為,將直接扣除店鋪所有信用分,并永久關閉商品分享功能。

■ 專業直播持證上崗

值得注意的是,結合當前新技術發展,此次《規范》還將利用人工智能技術合成的虛擬主播列入了參照執行的范圍。而對于需具備專業性的直播內容,《規范》也對主播提出要持證上崗等更高要求。

《規范》顯示,網絡主播應當自覺加強學習,掌握從事主播工作所必需的知識和技能。對于需要較高專業水平(如醫療衛生、財經金融、法律、教育)的直播內容,主播應取得相應執業資質,并向直播平臺進行執業資質報備,直播平臺應對主播進行資質審核及備案。中央財經大學文化經濟研究院院長魏鵬舉表示,《規范》的發布,利于網絡視聽空間的凈化和規范化,進一步推動了網絡視聽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除此以外,《規范》明確,網絡主播應當遵守網絡實名制注冊賬號的有關規定,配合平臺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信息進行實名注冊并規范使用賬號名稱;網絡主播應當保持良好聲屏形象,表演、服飾、妝容、語言、行為、肢體動作及畫面展示等要文明得體,符合大眾審美情趣和欣賞習慣。

■ 問題主播禁止“換馬甲”

除了要求直播平臺審核專業主播資質,《規范》還提出加強對網絡主播的教育培訓、日常管理和規范引導。建立健全網絡主播入駐、培訓、日常管理、業務評分檔案和“紅黃牌”管理等內部制度規范。

具體包括對出現違規行為的網絡主播,要強化警示和約束;對問題性質嚴重、多次出現問題且屢教不改的網絡主播,應當封禁賬號,將相關網絡主播納入“黑名單”或“警示名單”,不允許以更換賬號或更換平臺等形式再度開播。對構成犯罪的網絡主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法失德藝人不得提供公開進行文藝表演、發聲出鏡的機會,防止轉移陣地復出。

《規范》還要求,網絡表演、網絡視聽平臺和經紀機構要嚴格履行法定職責義務,落實主體責任。網絡表演、網絡視聽經紀機構要加強對網絡主播的管理和約束,依法合規提供經紀服務,維護網絡主播合法權益。

此外,5月底,國家廣電總局發布了將于2022年6月30日起實施的《廣播電視和網絡試聽領域經紀機構管理辦法》,此前文旅部還發布了《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并修訂《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第四條要求網絡表演經紀機構從事演出經紀活動,應當依法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演出經紀人管理辦法》第四條也明確,國家對演出經紀人員實行職業資格認定制度。

■ 細化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規范》針對主播行為的要求共有31條,專門提及利用未成年人或未成年人角色進行非廣告類的商業宣傳。其實主流網絡直播平臺對主播也有一系列要求。以未成年人保護為例,快手在社區內容規則中心的直播板塊設立了未成年相關內容專區,其中明確了未成年直播中常見的違規內容,包括16歲以下未成年人出鏡直播;利用未成年人身份作為噱頭進行營銷,如:刻意利用未成年身份進行營銷、賣慘等。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四部門5月聯合發布的《關于規范網絡直播打賞 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意見》也指出,“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直播打賞”“嚴控未成年人從事主播”。

近年來,國家相關部門從網絡直播打賞、網絡主播偷逃繳納稅款等層面均發布了細化的要求。此類要求是否具有強制力?具體到此次《規范》,北京云嘉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占領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這是幾部門聯合發布的規范性文件,是具有法律強制約束力的”。

■ 監管只會趨嚴

與此同時,商家也在根據平臺日益趨緊的規范紅線進行調整。在一些直播間,部分主播在直播時也提及自己曾因用詞不當,或是舉止有誤被平臺警告。

電子商務交易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研究員趙振營認為,多年來管理部門出臺了一系列監管措施,來規范主播和機構等相應行為,但由于監管規則具有一定的滯后性,給某些主播和MCN機構留下了換個“馬甲”和平臺接著做的空子。“這次《規范》的出臺,一方面收緊了違法違規者換場再出來的可能,另一方面也顯示了監管方對加強視頻監管的態度。”他強調道。

據了解,在去年8月,針對直播電商領域的規制,商務部就《直播電子商務平臺管理與服務規范》(征求意見稿)行業標準公開征求意見。其不僅規定了對商家和直播主體入駐及退出、產品和服務信息審核等要求,還強調了數據信息的安全性和真實性。

而今年密集出臺的相關規定則是對網絡直播中的角色、行為進行細化。例如《關于規范網絡直播打賞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意見》,要求不得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主播服務。《關于進一步規范網絡直播營利行為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則提出,平臺每半年上報主播營利信息,嚴禁借助第三方企業等方式轉嫁或者逃避個稅繳納義務。

北京商報記者 盧揚 何倩 郭繽璐 魏蔚 實習記者 韓昕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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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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