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反壟斷監管趨勢日趨明朗 反壟斷不存在“既往不咎”
在互聯網領域,反壟斷是近一年最引人矚目的焦點。7月7日,市場監管總局披露22起互聯網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案件,涉及騰訊、阿里、蘇寧、美團、滴滴五大互聯網平臺。
在日趨明朗的互聯網反壟斷監管趨勢下,相關處罰不是第一批也不會是最后一批。
僅就該批案件涉及的“經營者集中”性質而言,只要中國互聯網往前發展,企業之間的投資、并購就會不斷發生,嚴格按照反壟斷法律法規,該申報的申報、該審查的審查、該處罰的處罰。違規或者合規,都不再是企業自說自話,而是照章辦事。
以《反壟斷法》2008年實施為標志,反壟斷監管在法治維度進入全新局面;而2020年開始的《反壟斷法》修訂,明確了互聯網領域相關界定,把互聯網平臺經濟納入監管范疇,亦是匹配了十幾年來互聯網平臺經濟的高速發展和變化。
法條是死的,法律是活的,跟不上局面,改就是了。2008年,中國互聯網方興未艾,BAT的巨頭概念尚未出現,壟斷話題少之又少;2021年,中國互聯網蓬勃依舊,卻也涌現了“財大氣粗”的平臺型大企業,在各個細分市場呼風喚雨。
需要注意的是,任何有壟斷嫌疑或者壟斷行為的平臺企業,不是一日造就的。互聯網快速迭代的產品特性和商業模式,給企業規模膨脹提供了機遇,也就給“日拱一卒”的市場監管提出了挑戰。
量變引發質變,在反壟斷監管上同樣適用。此次披露的22起案件中,不乏2014年、2016年,甚至2011年的“老案子”。但只要是發生在《反壟斷法》頒布之后,有法條、法理可循,反壟斷就不存在“既往不咎”。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壟斷監管對各類企業一視同仁。過往十余年,中國互聯網平臺經濟有點不修邊幅,今天被處罰的企業,大多數都是既得利益者。但過往十余年,對互聯網領域反壟斷的力度,有跟不上市場變化的客觀現實。
有種聲音認為:“都是老黃歷了,何必翻舊賬?”這種論調完全錯誤。反壟斷不是企業之間的商業或民事訴訟,而是從國家高度保障市場、消費者和社會的公共利益。既往不咎,是對法律法規的褻瀆,也是對中小創新創業力量的不公。
對于“風險系數較高”的大型平臺企業而言,不妨把這種壓力轉化為動力。能力越大責任越大,踐行這句話,以往靠企業自律、行業糾錯,這固然重要,也太過理想。
資本是逐利的,逐利就難免劍走偏鋒。尤其是大型平臺公司,優勢明顯,身懷利器、殺心自起。
因此,良性的市場競爭、消費者和社會公共利益,不能押寶在企業的道德水準,而要依賴有法可依、執法必嚴。
反壟斷一步一步往前走,既然相關法條修訂完善了,對企業過往不正當行為的追根究底,猶未晚矣,且勢在必行。(張緒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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