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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報涉虛假記載高管離職 昊華能源收行政處罰決定書

2021-11-26 09:07:45來源:大眾證券報  

昊華能源(601101)自今年10月以來,公司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秘谷中和辭職,隨后不到一個月,公司收到了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決定,以及市場禁入決定書。在證監會對昊華能源的行政處罰落地不久,部分投資者于11月24日下午訴昊華能源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系列案在北京金融法院召開庭前會議。

年報涉虛假記載

“昊華能源庭前會議采取了網絡視頻方式,在法庭主持下,雙方主要針對實施日、是否應扣除系統風險和非系統風險等方面進行了舉證和質證。對于揭露日、基準日、基準價的的問題,原、被告意見基本一致。”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謝良律師25日向《大眾證券報》記者表示。此外,在本次庭前會議前,北京金融法院已調取了各原告在中登公司的原始交易數據。

本次昊華能源遭到投資者索賠,主要因其信披違法被北京證監局處罰。處罰決定顯示,公司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15年公司收購鄂爾多斯市京東方能源投資有限公司(下稱“京東方能源”)30%的股權,掌握了京東方能源的控制權。

同年,在昊華能源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上,董事長與相關高管在《關于收購北京工業發展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鄂爾多斯市京東方能源投資有限公司30%股權的議案》中,通過了將京東方能源實際持有的4.5億噸煤炭資源調整為9.6億噸煤炭資源的議案。

此后,昊華能源將京東方能源實際持有的4.5億噸煤炭資源量按照9.6億噸煤炭資源量進行了賬務處理,導致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報虛假記載,虛增資產約28.25億元,虛增金額分別占當期經審計總資產的14.26%、13.96%、13.77%和13.58%。昊華能源直到2019年12月27日,才公告2015年收購京東方能源股權事項存在虛增資產。

重要高管遞交辭呈

從此次參與索賠的一位投資者為例,該投資者在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期間內買入昊華能源股票約115萬股,其基于對昊華能源的信任,約49萬股買入后至2019年12月27日仍未賣出,每股買入均價約為10.01元,經初步核算,該投資者短期損失約641萬元。

2021年10月28日,昊華能源董事會收到公司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谷中和的辭職報告,谷中和因工作變動遞交辭呈。

需要提及的是,11月12日下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全國首例證券集體訴訟案作出一審判決,責令康美藥業因年報等虛假陳述侵權賠償證券投資者損失24.59億元,原董事長、總經理及5名直接責任人員、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及直接責任人員承擔全部連帶賠償責任,13名相關責任人員按過錯程度分別承擔20%、10%、5%的部分連帶賠償責任。這其中就包括了康美藥業的5名獨立董事,即三名獨董要承擔約2.46億元的連帶責任,另外兩名獨董要承擔約1.23億元的連帶責任。

這五位獨立董事中,4人均為大學教授,每年在康美藥業擔任獨董所獲的酬勞僅十萬元左右,卻因為康美藥業財務造假案件,每人被判上億元的連帶賠償。

“康美案啟動新《證券法》下的‘核條款’——特別代表人訴訟對資本市場影響巨大。”謝良律師向記者表示,“一方面,高管任職風險大大增加,若其未勤勉盡責將承擔上億元連帶賠償責任。另一方面,巨額的民事賠償責任也為公司及其高管、獨董以及中介機構敲響警鐘,只有履行真實信披義務才能受到法律保護。”(張曌)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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