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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持套現尚未完成 開山股份獨董辭職遭控股股東強烈譴責

2021-11-25 13:53:55來源:大眾證券報  

在開山股份(300257)獨董史習民于11月18日請辭后,尚未完成減持計劃的控股股東開山控股于11月22日在官微發表聲明,強烈譴責對方此刻辭職的行為,并保證“不發生有意財務造假行為”。對于獨董辭職引發控股股東強烈抗議一事,市場多方人士紛紛發表意見。

獨董辭職遭控股股東強烈譴責

受*ST康美獨董收巨額罰單的影響,近日多家公司獨董遞交辭呈。11月18日晚間,開山股份公告稱,于今年5月7日履職的獨董史習民因個人原因遞交報告請辭。公司董事會對史習民在任職期間為公司發展所做出的貢獻表示衷心感謝。

然而,11月22日,公司控股股東開山控股突然發布《嚴正聲明》稱,史習民“在‘康美藥業’事件一審判決公布后,以個人原因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給公司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給投資者帶來了損失。”并鄭重聲明,“保證集團旗下成員公司不發生有意財務造假行為,如發生有意財務造假行為給投資者和獨立董事造成損失的,開山控股將自行承擔全部損失。”

公司董事長曹克堅亦在朋友圈轉發該聲明稱:“無辜中箭,受傷很深……保證公司絕不有意造假,有造假將承擔全部損失。”

控股股東減持套現尚未完成

控股股東及董事長這兩份帶著強烈憤怒情緒的聲明迅速引起了市場方面的關注。

資料顯示,作為開山股份的控股股東,截至2021年11月9日,開山控股持有上市公司6.07億股,占公司總股本的61.05%,董事長曹克堅作為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上市公司4980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01%,二人合計持有公司66.06%的股份。而曹克堅本人也是開山控股的控股股東,持股比例達82.34%。

6月18日,開山股份股價在觸及13.02元/股后開始逐步上行,并于9月27日到達19.79元/股的年內。就在6月17日,公司披露公告稱,持股占比63.49%的控股股東開山控股計劃自7月9日起的6個月內減持公司股份合計不超過5961.81萬股(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6%),用于改善財務結構,降低負債率。截至11月11日,開山控股累計減持股份占公司3.47%,尚未完成6%的減持計劃。

對于控股股東這份言辭激烈的聲明,有投資者笑稱,這是“影響控股股東套現了”。

承諾被指“此地無銀三百兩”

而對于控股股東和董事長“保證不有意財務造假”的承諾,不少股民表示實屬“此地無銀三百兩”。更有投資者認為,“獨立董事連辭聘的自由都沒有,更不要說將來能否對財務報表是否真實、準確發表獨立意見了。”

雖然開山控股在《聲明》中稱,開山股份自2011年9月上市以來,在監管部門和專業中介機構監督指導下,每年年度財務報告均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保留意見。然而,《大眾證券報》記者在查閱上市公司公告后卻發現,就在今年1月,因2018年-2019年期間漏繳稅款78.44萬元,開山股份收被寧波海關罰款62萬元。今年2月,由于存在定期報告業績核算不準確、公司治理存在資金使用不規范等問題,開山股份及董事長曹克堅等四人被浙江證監局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而聲明里“承擔全部損失”的承諾在專業律師的眼里則“并沒有太大的實際意義”。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獨立董事有辭任的權利,上市公司可基于聘請合同等文件追究其違約責任,但就此予以公開譴責,有侵犯該獨立董事名譽權之嫌。此外,財務造假并不區分故意還是過失,造假人主觀上是否具有故意,并不容易區分。”

此外,對于賠償的主體,王智斌表示,財務造假往往引發的是基于虛假陳述的一個民事索賠,投資可以向侵權人提起民事索賠。侵權人的范圍取決于財務造假的具體細節,有可能是上市公司,也可能是控股股東甚至可能是董事長。如果說控股股東和董事長本身就是侵權人,他們本來就應該作為被告;如果他們本來不是侵權人,那么投資者也只能向侵權人提起民事索賠訴訟。而侵權人上市公司可以基于這個承諾向控股股東和董事長進行追償,但是投資者在他們不是侵權人的情況下呢,是不能直接將他們列為被告的。

對于控股股東和董事長的上述聲明,公司是否贊同?是否確保公司財務無“有意造假”?開山控股減持計劃是否將終止?記者向開山股份發去采訪函,截至發稿,公司并未回復。(朱蓉)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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