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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支持破產重整和解企業信用修復 促進企業脫困重生

2022-11-03 08:44:07來源:江蘇經濟報  

近日,省發展改革委、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稅務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破產重整、和解企業信用修復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支持破產重整、和解企業重建信用,促進有再生希望的危困企業脫困重生、重獲經營能力,持續優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通知》落實省委、省政府《江蘇省優化營商環境行動計劃》和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全省或部分設區市實施的國家試點改革事項清單》明確的“健全企業重整期間信用修復機制”這一全省范圍內實施的試點改革事項,明確破產重整、和解企業信用修復的范圍和原則、內容和條件、修復程序、信息處理、權益保護、工作協同等方面要求。

明確信用修復范圍和原則。《通知》明確了修復對象、受理主體、實施原則。修復對象包括破產重整、和解企業,申請人還包括管理人。按照“誰認定、誰修復”,由失信行為認定單位負責信用修復申請的受理、審核、確認、反饋和信息處理等工作。明確破產重整或和解企業信用修復遵循自愿申請、程序合法、公開透明、平等保護、信息共享、協同聯動的原則。

分類實施企業信用修復。從企業重點關注的納稅、市場監管、行政處罰、司法執行、金融等五個方面明確信用修復要求。納稅信用修復方面,包括納稅信用級別的修復和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信息的修復;市場監督管理信用修復方面,包括經營異常名錄的修復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修復;“信用中國”和地方信用網站公示的行政處罰信息、“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公示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用修復方面,規定了受理方式;金融信用信息更新方面,對金融數據庫中添加“信息主體聲明”以及金融機構重新上報企業信貸記錄、調整企業資產質量分類進行了規定。

嚴格信用修復程序。包括提出申請、受理申請、修復確認。規定了受理、辦理信用修復的時限要求,但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部門文件另有規定時限的,按照規定執行。

推動企業破產信息共享公示和動態更新。規定法院與市場監管、發展改革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及時反映企業破產重整、和解狀態。明確推動市場化信用平臺網站建立與政府部門、司法機關協同聯動信用修復機制,及時停止公示使用已修復和公示期屆滿的信用信息。

注重加強權益保護。規定了信用主體依法享有的知情權、異議權,引導各地各部門、金融機構、信用評級機構支持破產重整、和解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所需的招投標、融資、基本戶使用、保函開具以及信用評級等活動,促進重整企業保持經營價值。

強化工作協同。規定了省級層面加強綜合協調和各專項機制間銜接,倡導積極重建的破產重整、和解理念;對各設區市為破產重整及和解企業提供便捷信用修復提出了具體工作要求。

為便于企業了解信用修復渠道,《通知》附破產重整、和解企業信用修復流程指引,通過流程圖列明各事項的辦理流程、經辦單位、材料清單、時限要求等。(沈佳暄)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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