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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發布意外傷害保險業務監管辦法 畸高費率遇強監管

2021-10-19 15:23:16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經歷了大半年的征求意見后,銀保監會10月13日印發了《意外傷害保險業務監管辦法》(以下簡稱 《辦法》)。“《辦法》主要從產品管理、銷售管理、信息管理與披露、監督管理等四方面加以規制,統一了產險、壽險公司意外險業務監管口徑。”上海蘭迪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陳禹彥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說,《辦法》要求保險公司壓低意外險附加費用比例,提高賠付率,背后體現的是監管部門整頓意外險市場競爭的態度,倒逼保險公司推出好的意外險產品,而不是高返傭的產品。

畸高費率遇強監管

所謂意外傷害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傷殘或者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其他事故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來自銀保監會的數據顯示,2019年保險業實現保費收入42645億元,提供保險金額6470.04萬億元;其中意外險保費收入1175億元,保額2824.62萬億元,保費占比2.76%,保額占比卻高達43.66%。應該說意外險保費低、保額高,理應受到消費者歡迎。

然而,由于產品形態簡單,差異化競爭性不強,保險公司在銷售意外險時往往進行手續費惡性競爭。資深精算師徐昱琛告訴記者,有些意外保險產品的傭金費用率高達80%、90%,部分汽車中介渠道的意外險手續費也超過了50%。

對此,《辦法》明確,各保單年度的預定附加費用率由保險公司自主設定,但平均附加費用率不得超過相應的上限,即個人短期意外險平均附加費用率上限不得超過35%,長期意外險中,期交產品不得超過35%,躉交產品不得超過18%;團體意外險產品相應上限則分別為25%、15%和8%。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辦法》要求保險公司明確意外險費率浮動上下限、浮動依據等,強化對風險的量化分析,實現保險費率同被保險人風險的有效匹配,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對實際支付傭金費用率超出報備傭金費用率的公司,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引導保險公司合理支付傭金費用,降低產品價格,更好地讓利于消費者。

賠付率低于50%須降價

由于手續費畸高,不少險企打起了賠付的主意,市場因此一直受低賠付現象困擾。數據顯示,2020年1-12月,意外險原保費收入633億元,賠付支出為316.04億元,不到50%。

有鑒于此,除進一步強化意外險精算監管、規范費率浮動行為外,《辦法》明確,建立與賠付情況掛鉤的產品定價調節機制,完善意外險費率市場化形成機制。具體來看,年度累計原保險保費收入連續三年超過500萬元的、保險期限一年及以下的意外險產品,如過往三年再保后綜合賠付率的平均值低于50%,保險公司應及時將費率調整至合理水平,并按相關要求重新報送審批或備案。

在徐昱琛看來,賠付率過低意味著消費者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將綜合賠付率由30%上調為50%意味著對于這類與消費者關系密切的意外險定價不允許虛高定價,使意外險價格合理回歸,加強對消費者的保護。

監管部門還進一步完善了意外險定價回溯制度。《辦法》要求,保險公司應于每年年末開展意外險業務回溯工作,根據實際經營情況與精算假設之間的偏差程度,采取費率調整等整改措施,并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保險期限一年及以下的意外險產品,應回溯綜合賠付率、費用率等指標;保險期限一年以上的意外險產品應回溯發生率、費用率、投資收益率和退保率等指標,逐步淘汰賠付率過低、定價明顯不合理的產品。“提高賠付率,核心是要打擊高附加費,背后是監管整頓市場手續費無序競爭的態度。”陳禹彥說,動態調整機制能打破保險公司“為銷售而銷售”的意外險經營模式。

列出九大“負面清單”

購買汽車票卻被搭售2元意外險、去貸款被強制購買借意險、預訂酒店又被捆綁上酒店取消險……近年來,意外險在各類消費場景中捆綁搭售的問題備受詬病。

對此,《辦法》制定了銷售行為負面清單,針對綜合意外險市場存在的不規范問題,列出了九類禁止性行為,包括捆綁銷售、強制搭售;夸大保險保障范圍、隱瞞責任免除、虛假宣傳等誤導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行為;混淆意外險與責任險,擾亂市場秩序;通過無合法資質的機構、未進行執業登記的個人銷售意外險;對保險期限一年及以下的意外險,距保單到期日前間隔60天以上預收下一保單年度保費等。

“與此同時,對負面清單中的行為,強化了監管問責。”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說。

北京中高盛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濱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混淆意外險與責任險既有將意外險按責任險來進行理賠的,也包括本應是責任險,而設計為意外傷害保險進行經營的情形,但《辦法》對此并沒有明確禁止,這是一個缺陷。

信息披露保障知情權

對負面清單中的行為強化監管問責的同時,《辦法》還強化了信息披露力度。

根據《辦法》,對年度保費收入超過500萬元的意外險產品,保險公司要按產品披露保費收入、賠款金額、綜合賠付率等相關信息。按照先個險后團險、先試點后全面的原則分階段披露,分步推進意外險經營數據、合作機構、賠付率以及典型案例等相關信息披露,逐步擴展險種范圍,細化數據維度。2023年首先披露個人意外險經營情況,以及按產品披露航空意外險、借款人意外險、旅行意外險、交通工具意外險等試點險種經營數據;2024年按產品披露所有年度保費收入超過500萬元的個人意外險產品的經營數據以及團體意外險的經營情況。

記者注意到,在銀保監會下發的個人意外傷害保險業務年度經營數據登記表中,針對公司直銷等銷售渠道,保單件數、原保險保費收入都成為統計的對象。

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辦法》堅持問題導向、統一監管規則、全面從嚴監管、強化監管問責,有助于進一步完善意外險費率市場化形成機制,規范意外險市場秩序,“中長期看,意外險市場產品費率將更加科學,傭金費用率更加合理,市場秩序進一步規范”。

據悉,《辦法》將從202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抓好《辦法》的貫徹落實,同步推進意外險標準化建設、建立反保險欺詐機制等舉措,深化意外險改革,更好保障消費者權益。(聶國春)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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