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律 > 正文

越級上訪是違法行為嗎?越級信訪會帶來什么后果?

2023-06-26 13:47:27來源:律速網  

越級上訪是違法行為嗎?

越級上訪人沒有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信訪,越級上訪行為屬于違反規定的行為。

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當采用書信、電子郵件、網上投訴等書面形式。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根據信訪事項的性質和管轄層級,到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首先接談的機關先行受理,不得推諉。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信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并引導來訪人以書面或走訪形式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機關提出,同時將相關情況及時通報下級有關機關。

信訪是法律法規賦予公民的正當權利,但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行使。群眾應當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機關設立或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信訪訴求,直接到市去省進京走訪的,均屬越級上訪行為,涉嫌違法。對個別涉嫌尋釁滋事、嚴重擾亂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違法上訪人,堅決依法處理,絕不姑息縱容!

越級信訪會帶來什么后果?

越級信訪會帶來的后果有:

1、越級上訪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信訪程序,屬于違法行為。

2、只是越級上訪,沒有其他違法行為的,不可以對上訪人采取拘留的行政處罰。但違反信訪條例規定的,可以采取拘留措施。

從2014年5月1日起,信訪部門將不再接待越級走訪,但通過網絡、郵件等形式進行信訪則不受限制。

法律依據:

《信訪條例》

第十條

信訪人的信訪事項應當向依法有權作出處理決定的有關行政機關或者其上一級行政機關提出。

第十九條

信訪人未依照本條例第十條的規定而直接到上級行政機關走訪的,信訪工作機構應當告知其依照本條例第十條的規定提出;上級行政機關認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可以直接受理。

第三十四條

對原辦理機關的處理決定或者復查意見不服的,信訪人可以自收到處理決定書或者復查意見書之日起30日內請求上一級行政機關復查,上一級行政機關應自收到復查請求之日起30日內提出復查意見。

責任編輯:hnmd003

相關閱讀

相關閱讀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