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律 > 正文

企業改制職工安置辦法有哪些?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內容有哪些?

2023-06-26 16:16:49來源:法制法律網  

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同時指定管理人。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有關破產企業的財產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序應當中止。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破產企業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破產企業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無效。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責任編輯:hnmd003

相關閱讀

相關閱讀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