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維度建立強制退市制度 全市場退市制度改革方向逐漸明朗
伴隨近期監管層的頻頻表態,新一輪的全市場退市制度改革方向逐漸明朗,退市新規有望吸收借鑒科創板、創業板試點退市改革經驗,優化退市標準和程序,拓寬多元退出渠道等。
申萬宏源首席市場專家桂浩明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專訪時表示,在全面推行注冊制改革的背景下,建立多元、高效的退市制度,是推動資本市場長治久安的前提,也是資本市場可持續發展的一項保障性措施。
多維度建立強制退市制度
在核準制背景下,強制退市以業績持續虧損為主要衡量指標,此舉意在督促上市公司保持盈利能力,也的確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桂浩明表示,隨著注冊制實施,一些符合條件的虧損企業也能夠上市,因此科創板才有了新的標準,也增加了更多的退市判斷維度,從而使強制退市這一監管利器能夠更好地發揮作用。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科創板上市公司可能退市的情形主要包括四大類,分別是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包括信息披露重大違法和公共安全重大違法行為;交易類強制退市,包括累計股票成交量低于一定指標;財務類強制退市,即明顯喪失持續經營能力;規范類強制退市,主要為公司觸及相關合規性指標等。
桂浩明說:“隨著注冊制改革的深入實施,把上市公司出現連續虧損作為退市的標準已經不合適了,畢竟對于一些成長型的高科技企業來說,在某個特定的發展階段,經營利潤為負是很難避免的。當然,這一指標也不能被全盤否定,因為上市公司的主業經營收入長期為負,甚至不具備持續經營的能力,那么其退市也就是必然的。”
桂浩明認為,把連續虧損的退市指標變為可持續經營能力的衡量,是對退市制度一項有意義的改進。隨著對可持續經營能力有更加明確的標準劃分,那些靠外部輸血保護的“殼資源”,就會面臨強制退市的局面,且難以再鉆以往政策制度的空子。
除了可持續經營能力這一維度外,桂浩明認為,股票流動性也將會成為未來退市制度的一項重要篩選標準。由于上市公司的公眾特性決定了它在二級市場上要保持必要的流動性和活力,而這種流動性不僅僅體現在股價上,也表現在股東人數、成交規模等與股價密切相關的數據上。
今年以來,因為股價低于面值導致退市的案例占了強制退市中的很大一部分。桂浩明認為,這充分顯現出股票流動性退市原則的威力,且這個威力還未全面展現,如對最低股東人數的要求,以及對最低換手率的要求,這些都可以成為股票流動性退市的衡量指標。
桂浩明說:“我認為最低股東人數指標十分關鍵,因為它反映了上市公司作為公眾公司的基本要素。適當提高在這方面的指標要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對做莊等行為產生威懾作用,對于維護市場的流動性,反映投資者的投資意愿,是有很大好處的。”
桂浩明認為,加強退市制度建設,不僅僅是讓那些不符合上市條件的公司退出市場,更重要的是為了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實現市場的優勝劣汰,從而在注冊制的規范下,把住“進入”“退出”兩個端口,使資本市場這個蓄水池實現良性循環。
探索可行的主動退市原則
在證券市場上,有上市就一定有退市,這是最基本的規律,但不同于公司的主動、積極上市,中國證券市場上的公司退市往往是強制性的,少有主動退市行為出現。而在美國證券市場上,主動退市的公司占比很高,有時主動退市的公司數量會比當年新上市公司都多。
“當前A股市場的上市公司數量不過4000余家,還可以繼續擴容下去,但一個有效率的證券市場,其容量是相對有限的,不可能無限制地接納企業上市,需要將一些不合適的公司清理出去。”桂浩明認為,應該對“保殼”這種行為通過制度進行遏制,讓即將觸發退市條款的公司及時、平靜地退市,甚至通過一些措施鼓勵它們主動退市。
桂浩明表示,對于一些上市公司來說,繼續留在證券市場,不僅要承擔相應的監管和市場成本,公司因為沒有好的發展機遇,也難以獲得資本支持,又因為未觸及強制退市原則,只能形成一潭死水的狀態,這極有可能因為盲目求變而發生風險,應該給它們一個主動退市的選擇。
對于采取措施引導不符合上市條件,或者缺乏持續發展能力的上市公司主動退市,桂浩明認為,目前還較難實現,但是一個值得探索的長期改革方向。“一些‘殼公司’堅持在市場中掙扎存活,不過是有著一個待價而沽的期望,隨著注冊制改革的推進,它們的身價也在不斷下跌,無論是從節約市場資源的角度,還是從保護廣大投資者利益的角度,讓它們主動退出證券市場是合理的。”桂浩明說。(閆立良 郭冀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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