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29張罰單劍指券商投行亂象 中信證券、海通證券等8家券商遭罰
證監會放“大招”。4月6日,證監會先后發布29張“罰單”,“劍指”投行業務違規現象。29張“罰單”中,中信證券、中信建投證券、海通證券、中金公司、東方證券、國金證券、五礦證券、中山證券等8家券商遭罰。
具體來看,海通證券因在保薦過程中未勤勉盡責,對掛牌公司內控情況、股權情況等核查不充分;未按規定對所利用的會計師工作進行審慎核查,走訪客戶的方式不合理且流于形式;在首次提交的保薦工作報告等材料中未披露發行人實際控制人涉嫌行賄的事項等原因,連收3張“罰單”,被證監會采取出具警示函及監管談話的監督管理措施。
另外,券商業“一哥”中信證券也因在保薦過程中,提交的申報材料存在財務數據前后不一致,披露口徑出現明顯差異;私募基金托管業務內部控制不夠完善,個別項目履職不謹慎;個別資管產品未按規定根據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客戶提供對賬單、說明報告期內客戶委托資產的配置狀況等情況收2張“罰單”,被證監會出具警示函并責令改正。中信證券旗下兩名保代孫炎林、王棟也因保薦過程中存在違規行為而被出具警示函。
而中信建投證券則因對發行人商譽減值等情況的核查不充分,未按規定對發行人轉貸事項發表專業意見,內部控制有效性不足,被證監會采取監管談話的行政監管措施;兩名相關保代趙鑫、王璟則被采取暫不受理與行政許可有關文件3個月措施的決定。另外,中山證券也因在從事債券承銷及受托管理業務過程中存在核查不充分、項目工作底稿整理不規范等原因被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
五礦證券因在保薦過程中,在首次提交的保薦工作報告等材料中,未披露發行人重要子公司涉嫌行賄的事項;東方證券因對發行人收入確認政策、固定資產、關聯交易和關聯方資金占用等情況的核查不充分;國金證券因對掛牌公司重大合同等核查不充分;中金公司因未勤勉盡責督促發行人按照監管要求清理相關對賭協議并履行披露義務,未主動就對賭協議是否符合相關監管要求發表專項核查意見等,違反相關規定,該4家券商均被證監會出具警示函。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還有17名保代因在保薦過程中,存在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當年營業利潤比上年下滑50%以上;對發行人商業賄賂、相關方銀行賬戶等情況的核查不充分等原因,被證監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談話、暫不受理與行政許可有關文件3個月措施的決定。
對于投行亂象不斷的原因,某投行人士分析,在注冊制推進背景下,券商投行工作量大增。同時,在人力有限的情況下,盡調工作的細致度和完善性也會大幅下降。券商業資深人士王劍輝也提到,當頭部券商規模越大,承攬的項目越多的同時,也越容易出錯,相應出現的違規現象也會增加,因此導致頻頻受罰。
在上述投行人士看來,監管機構劍指投行亂象,最主要目的是進一步壓實券商責任,加大對各類違法違規的處罰,嚴格處罰之下,才能提升投行及從業人員對項目質量的重視。但同時,該投行人士也建議考慮注冊制下的投行生態和從業人員負荷。(孟凡霞 李海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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