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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積分落戶實施辦法發布 助力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

2022-08-19 09:07:59來源:江蘇經濟報  

為進一步推動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南京市政府于日前印發《市政府關于修訂印發〈南京市積分落戶實施辦法〉的通知》,新修訂的《南京市積分落戶實施辦法》將于8月20日起正式實施。17日,南京市公安局相關人士就新修訂的《南京市積分落戶實施辦法》進行了相關政策解讀。

此次修訂《南京市積分落戶實施辦法》,申請積分落戶的基本條件不變,對于擬申請積分落戶的人員,需滿足三個條件:持有本市辦理的《江蘇省居住證》;正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且累計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不少于12個月;無嚴重刑事犯罪記錄。如果申請人具備以上基本條件,并通過加分指標、減分指標核算后,最終分值累計達100分以上,即能夠通過積分辦法在南京市城鎮地區辦理落戶。另外,在長三角區域三省一市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累計納入南京市繳納年限計算并賦分。

記者了解到,積分落戶采取“公安一窗受理,部門流轉審核”的模式。申請人在確定落戶地后,向擬落戶地的區級公安辦證大廳公安窗口提交相關申請。(朱 靜)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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