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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吉豫:算法公平性標準不能空泛 需根據不同場景精細化界定

2022-03-24 21:35:12來源:中新經緯  

中新經緯3月24日電 (薛宇飛)近日,由中國人民大學高瓴人工智能學院、智能社會治理跨學科交叉平臺和基于大數據文科綜合訓練國家級虛擬仿真實驗教學中心聯合主辦的算法公平性與內容生態建設研討會在線上舉行。中國人民大學未來法治研究院執行院長張吉豫指出,推薦算法的法律制度需要在不同場景之下進一步精細化設計,才能給出針對不同場景的、更細致的公平算法。

張吉豫稱,雖然對算法公平性的界定有很多不同的看法,但從法律角度看,希望社會能夠關注到凝結在法律法規中的價值判斷,比如對于個人權益的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公平交易并不意味著價格一致,它有自己的解讀方式。

她稱,反壟斷法也涉及算法公平。比如部分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互聯網平臺存在利用平臺規則、數據、算法、技術實施壟斷行為的風險,設置不合理的限制和障礙,這是不公平的。

她提出,到底公平應該如何界定或者說不同領域關注什么層面的公平,不同場景之下,都會有各自的特點。在未來,精細性規則的界定,肯定是發展的一個重要的方向。“在不同領域出臺一些更為細致的倫理指南,是算法設計中可以更多關注的部分。很多倫理指南比較寬泛,但可以考慮一些更為具體的指引。在未來,還是需要在不同場景之下進一步精細化設計,才能給出針對不同場景的、更細致的公平算法。”

“我們可以看到,由于很多領域的價值共識還不是特別清晰,有些領域的消費者覺得自己是弱勢群體,或者存在權利、義務不對等。因此,可以從《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等一些法律制度中看到,它強調在一個快速發展的階段,要構建更好的良性互動以及合作機制。”張吉豫認為。

她總結,有關推薦算法的法律制度有幾個主要的發展方向。一是信息披露。在合理范圍之內,讓監管機構和公眾能更多地了解到算法相關的一些重要信息,比如敏感信息采集、企業在公平性上的努力等。像算法備案制度中的自評估報告,以及透明度報告或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都是在現行法律制度下推進信息披露的重要方式。

二是算法解釋。算法解釋是推進算法公平、算法治理方面一個非常重要的方式。比如《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作出對個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決定,個人有權要求個人信息處理者予以說明,并有權拒絕個人信息處理者僅通過自動化決策的方式作出決定。這也是法律中推進公平性的一種方式。

三是公民投訴和維權機制。《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就要求,算法推薦服務提供者應當設置便捷有效的用戶申訴和公眾投訴、舉報入口,明確處理流程和反饋時限,及時受理、處理并反饋處理結果。她說:“這一部分法律規范可以落實到更為細致的層面,具體的實施方式,可能就要隨著技術發展或者算法應用層面的發展來進行實時解釋。”

四是科技團體在算法監督以及技術創新推進方面的作用。張吉豫稱,讓科技團體更好地參與到技術創新和社會監督之中,“未來我們能否設置一些規則,讓科技團隊更好地發揮社會作用,參與到監督之中。面對算法這一快速發展的新技術,在法律規范還不足夠清晰的情況下,還是應該秉持著更好的、便利的互動合作機制,進行更前瞻的考量。”(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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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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