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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家醫藥企業IPO終止 五成銷售費用率高于30%

2023-08-15 18:20:39來源:天天在線  

在醫藥反腐持續高壓下,醫藥企業的IPO之路也面臨沖擊。今年以來,A股注冊制已有14家醫藥企業終止IPO。

近日,上海榮盛生物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榮盛生物”)主動撤回了科創板IPO申請,其主要從事水痘減毒活疫苗體外診斷試劑的研發、生產及銷售,2022年6月27日獲科創板受理,2022年12月26日通過上市委會議。


【資料圖】

過會以來,榮盛生物一直未提交注冊,期間因補充財務資料暫停審核一次,今年6 月6日恢復審核,兩個月后卻主動終止了IPO。

對于終止原因,榮盛生物并未披露。但在其IPO期間,公司多次因銷售費用高企、業績可持續性存疑等問題,引發監管層反復詢問,此次公司主動終止IPO或與銷售費用有關。

14家醫藥公司終止IPO

榮盛生物的現象并非個例。

今年以來,截至8月15日,A股注冊制排隊企業中合計14家醫藥公司終止IPO,包括創業板6家,科創板4家,滬市主板2家,北交所2家。

14家終止IPO的醫藥公司中,有兩家報告期內暫無銷售費用;7家報告期最新一期銷售費用率高于30%,占終止企業的五成。

其中,銷售費用率最高的是北京**中天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扣除股份支付金額對于公司銷售費用的影響后,2021年度公司銷售費用率為81.73%,高于同行業可比公司當期銷售費用率平均值。

該公司在招股書中解釋稱,主要原因系:1)公司產品優替德隆注射液于 2021 年 3 月才開始上市銷售并實現收入,而該期間內銷售費用系 2021年度完整期間內費用;2)公司 2021 年度尚處于產品商業化階段初期,報告期內收入規模有限,且公司產品獲批上市初期開展大量市場拓展和學術推廣活動,2021年度銷售費用處于較高水平所致。

銷售費用率第二高的是貴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及一期,公司銷售費用率分別52.97%、57.34%、56.13%和 60.84%。

招股書顯示,報告期內,公司銷售費用構成基本穩定,市場及學術推廣費比率較高。近三年及一期,公司市場及學術推廣費用占銷售費用的比例分別為92.41%、93.91%、95.22%和94.19%,占比超過 90%,主要系公司核心產品通過專業化學術推廣模式銷售所 致。專業化學術推廣模式下,公司主要通過學術推廣活動進行營銷與市場推廣,包括會議會展、醫生拜訪、客戶維護、信息搜集等各項推廣活動,這些推廣活動形成市場及學術推廣費,因此市場及學術推廣費占比較高。

最近一家終止的榮盛生物,報告期各期,公司銷售費用分別為 4,289.40 萬元、5,473.78 萬元、8,456.58萬元和 3,958.08 萬元,占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 34.61%、32.62%、32.28%和33.81%。

IPO問詢案例

案例1:上海**生物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23-8-7科創板-終止)

問詢問題:

請發行人說明:(1)推廣費的主要內容、前十大支付對象;公司與專業推廣服務商的結算時點、結算方式,服務提供完成的標志;公司計提推廣服務費的依據是否充分完整,計提時點與結算時點的對應情況;(2)市場推廣活動中對推廣費用的約定和實際履行情況,自身及專業推廣服務商的分工,信息搜集的具體形式,報告期內客戶拜訪、舉辦會議的具體情況,包括時間、地點、頻次、參會人數等,是否存在異常情形;相關推廣服務商是否具有合法的經營資質及能力;(3)推廣服務商是否存在為發行人代墊款項的情形,是否存在向參會人員直接給付現金或報銷的行為,是否存在直接向公司客戶及無商業往來第三方賬戶匯入資金的情況;發行人及其推廣機構是否存在商業賄賂行為,發行人相關內部控制制度能否有效防范商業賄賂風險;(4)銷售人員的收入和提成的計算方式,對銷售人員的激勵機制,銷售人員薪酬水平的合理性。

案例2:福建省閩東**迅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23-7-31創業板-終止)

問詢問題:

請保薦人、申報會計師發表明確意見,說明對銷售費用真實性、準確性以 及“兩票制”后發行人銷售收入和銷售費用會計處理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 規定所采取的核查程序、核查比例、核查證據和核查結論,并說明:(1)對推廣服務費的核查計劃制定情況及樣本選取標準、選取方法及選取 過程(統計抽樣、非統計抽樣),訪談及函證的不同類別及交易金額分層的推廣 服務的核查數量、金額及占比等,并說明核查中如何針對發行人行業屬性和特 點,發行人產品結構、推廣服務商結構、終端銷售結構及其特點等情況完善核 查計劃。(2)對推廣服務費核查中,是否通過推廣服務費的資金流向,或針對參與 推廣服務活動的對象進行核查、核查比例、抽樣方法、具體核查過程。(3)上述核查手段、核查程序對達成推廣服務真實性的核查結論的充分性。

案例3:北京**中天生物醫藥股份有限公司(2023-5-23科創板-終止)

問詢問題:

問題19(4)結合各期主要推廣活動組織方、活動內容、頻次、人次、費用報銷支出情況等說明費用支出的合理性,推廣服務費中是否存在銷售返利,如是,請說明相應的會計處理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5)說明各期銷售人員數量、人均薪酬及波動原因,與所在地區平均工資水平和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銷售人員薪酬相比是否存在顯著差異。(6)結合運費單價、與主要客戶運輸距離、運輸方式、運費承擔方式等因素,分析說明運輸費用率與同行業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顯差異,如是請說明原因及合理性。(7)結合同行業可比公司費用構成情況說明報告期內費用核算及歸類是否準確,進一步分析說明發行人銷售費用率高于同行業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8)說明相關費用報告期內是否存在跨期確認情形,如是,說明發行人整改措施、相關內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執行。

案例4:貴州**藥業股份有限公司(2023-3-28北交所-終止)

問詢問題:

問題 6.市場及學術推廣費用占比持續增長的合理性(1)市場及學術推廣的具體模式披露不充分。⑥結合發行人市場及學術推廣模式與同行可比公司的異同、銷售費用中各項構成比例及占營業收入的比例等情況,說明發行人市場及銷售服務費占比較可比公司偏高的原因及合理性,發行人除學術推廣費以外的銷售費用金額及其占比是否與同行業上市公司可比;說明報告期內職工薪酬/差旅費/業務招待費增減趨勢變動不一致的 原因,發行人銷售人員數量及其變化情況,銷售人員的具體職責、激勵方式是否發生變更。

總結

事實上,醫藥企業IPO在審核時,畸高且合理性存疑的銷售費用,及“商業賄賂風險”一直是醫藥企業IPO時需要面對的重點問題之一。

上交所和北交所在最新下發的《發行上市審核動態》中,均向中介機構提出四大核查要點,表示會重點關注企業推廣活動和相關費用。這也意味著,隨著本輪醫藥反腐行動持續深入,醫藥企業畸高且合理性存疑的銷售費用,特別是可能暗藏商業賄賂的推廣費,將成為監管部門從嚴審核、重點問詢的重要問題。

早在2022年10月,某藥業因在IPO過程中,存在部分業務推廣費原始憑證異常,部分銷售推廣活動未真實開展,業務推廣費相關內部控制不健全等諸多問題,被證監會采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2022年11月,深交所又向另一藥業的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下發監管函,指出其是“對發行人市場推廣費的結算依據、實際控制人資金流水等事項核查不到位”。

需要注意的是,醫藥領域腐敗整治活動的開展,并不意味著后續醫療企業IPO難以放行,而是希望通過政策、審核要點手段來警醒醫療企業合規經營。

醫療反腐的本意,不是要為難IPO企業,而是凈化環境,讓真正有核心競爭力的藥企能夠有足夠空間,良性發展。

本文來自大象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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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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