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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約車聚合平臺“踩剎車”

2023-08-22 08:28:52來源:ZAKER科技  

監管的風刮向了網約車聚合平臺。8 月 21 日,針對網約車聚合平臺的興起及快速發展,中國消費者協會開展社會監督,明確第一責任人、用好首問負責制度避免推諉扯皮、強調 " 亮證、亮照、亮規則 " 義務、不得以不正當價格行為擾亂市場秩序等內容擲地有聲。


【資料圖】

作為數字經濟時代下 " 互聯網 + 出租車 " 的新業態,因契合消費者需求,網約車服務得到了快速發展。但在這個過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現 " 草莽時代 " 的諸多亂象,定價、責任歸屬等問題日漸嚴峻,監管日趨嚴格也成為必然趨勢。

監管再出手

8 月 21 日,中消協跟上,對網約車聚合平臺開展社會監督。監督主要分為 7 個部分,例如消費權益保護的規定適用于網約車聚合平臺、網約車平臺公司對駕駛員和車輛有直接的管理和核驗責任等。

網約車聚合平臺是指依托互聯網技術、與網約車平臺公司合作、面向乘客并匹配供需信息,共同提供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平臺。作為一種新的商業模式,網約車聚合平臺有利于中小規模的網約車平臺參與市場競爭,豐富了供給。

交通運輸部數據顯示,今年 3 月,全國網約車訂單數超過 6.5 億單,其中聚合平臺接單數達 1.69 億單。另有數據顯示,2022 年 9 月,高德打車日訂單量約 600 萬至 700 萬單。同時,接入高德地圖的 T3 出行和曹操出行,峰值時分別突破每日 300 萬單和 150 萬單。

訂單 " 膨脹 " 的同時,網約車合規管理、事故責任劃分等問題也隨之引發關注。今年 4 月,交通運輸部等五部門發布《關于切實做好網約車聚合平臺規范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聚合平臺與網約車企業共同按照《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要求,依法合規開展經營,并且要求聚合平臺不得直接參與車輛調度及駕駛員管理。

此次中消協的社會監管,也是對上述《通知》的延續和落地。而在最近一段時間,監管對網約車聚合平臺的關注也直線上升。

7 月底,交通運輸部的消息提到,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對滴滴出行、高德打車、T3 出行、曹操出行、萬順叫車、首汽約車、如祺出行、享道出行、攜華出行、及時用車、陽光出行、美團打車、百度打車、騰訊出行、攜程用車等網約車平臺、聚合平臺公司進行約談。

明確責任歸屬

網約車聚合平臺可以追溯至 2017 年。那一年,高德打車首創聚合打車模式,與網約車平臺展開合作。2018 年 9 月,哈啰宣布接入嘀嗒出行服務,并與首汽約車開展網約車業務合作。

2019 年 4 月,美團打車宣布上線 " 聚合模式 ",通過接入首汽約車、曹操出行、神州專車等主流出行服務商開展網約車服務。隨后,滴滴出行以及高德地圖等導航平臺也推出聚合模式。2022 年,騰訊與華為先后對外宣布以聚合平臺模式進入網約車市場,網約車聚合平臺走上風口。

網約車聚合平臺的優點在于輕運營模式,能夠有效整合平臺本身的高流量。也是因為看中大平臺的流量優勢,該平臺的入駐者通常是規模較小、用戶較少的中小網約車企業,由此引發另一方面問題:服務質量參差不齊。而這種聚合的模式又自帶監管難度大、責任劃分不清晰的天然屬性。

此次中消協開展的社會監督,也重點提到了責任歸屬問題,明確網約車平臺公司對駕駛員和車輛有直接的管理和核驗責任,應是第一責任人。

具體而言,網約車聚合平臺及合作網約車平臺公司有義務如實向乘客提供車輛牌照和駕駛員基本信息。網約車聚合平臺對相關網約車平臺公司落實核驗責任,不得接入未在當地取得網約車經營許可的網約車平臺公司。網約車平臺公司對本公司提供服務的駕駛員和車輛的資質承擔責任。網約車聚合平臺督促合作網約車平臺合理、有效落實核驗責任。

商業及戰略管理專家、她力量創始人 &CEO 盧步云則對北京商報記者提到,網約車聚合平臺在不斷拓展網約車品牌的增量過程中,對 " 人證 "(網絡預約出租車駕駛員證)、" 車證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注冊把控時松時緊,這會埋下一定的安全隱患。

針對這一問題,中消協在社會監督中提到,按照電子商務法規定," 亮證、亮照、亮規則 " 是網約車聚合平臺法定義務。網約車聚合平臺應在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及相關網頁顯著位置展示合作網約車平臺公司名稱、網約車 App 名稱、網約車經營許可等信息,以及聚合平臺用戶協議、服務規則、投訴舉報方式等內容,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

維護公平競爭

責任歸屬之外,定價問題正成為網約車平臺新一輪風暴眼。近日,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交通局等部門召開會議,要求各網約出租車公司要對 " 一口價 " 等運價規則進行全面清理規范,并公開計價規則。

此外,包括上海、武漢、合肥、石家莊等在內的多個城市近期也開始整治 " 一口價 ",引發了不小的爭論。有媒體報道,消費者大多因為價格低廉支持 " 一口價 " 模式,但不少網約車司機卻十分抵觸這一模式,原因在于 " 不開‘一口價’‘特惠價’不行,動不動幾小時接不到單 "。

盧步云提到,網約車粗放發展的這幾年,已從單個網約車品牌平臺的成長階段,發展到聚合平臺的成熟階段。聚合平臺已成為用戶打車首選,流量、資源向其單方面傾斜,使得聚合的話語權更加集中。一舉一動、一個參數的調整,都直接影響到乘客端、司機端和網約車運營方的共同利益。

" 聚合平臺作為連接乘客端與司機端的最關鍵一環,其運營中臺直接參與了派單與時段價格的把控,并向兩端都收取了服務費。但當發生服務和費用爭論時,聚合卻將問題推諉回運營方,收費明確但責任卻不清晰。" 盧步云稱。

在定價問題上,中消協提到,網約車聚合平臺及合作網約車平臺公司應尊重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例如網約車聚合平臺及合作網約車平臺公司應予落實明碼標價等要求,不得以不正當價格行為擾亂市場秩序;網約車聚合平臺不得干預網約車平臺公司價格行為,不得直接參與車輛調度及駕駛員管理,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等。

天使投資人、資深人工智能專家郭濤對北京商報記者分析稱,網約車聚合平臺經歷了一個由興起到粗放式發展再到政府監管日益趨嚴的合規發展過程。中消協對網約車聚合平臺開展社會監督,可以促進網約車聚合平臺的發展和改進,提高服務質量,保障消費者權益。

北京商報記者 楊月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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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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