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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面臨重重“阻力” 歧視性招聘緣何屢禁不止

2021-05-28 15:46:39來源:中國商報/中國商網  

“您的經驗比較豐富,完全能勝任本崗位。但這個崗位挺忙的,下班時間也不固定。您還要照顧老人和孩子,我們也擔心您無法兼顧工作和家庭。”在聽到這句話時,33歲的李果知道,自己又一次求職失敗了。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做到了財務經理的職位,后因生育離職。從去年3月開始,我一直想找同樣的崗位,但面試過很多次,都因為家中有老人和孩子而被用人單位拒絕。”李果說道。中國商報記者了解到,李果的遭遇并非個例。盡管就業歧視一直被有關部門明令禁止,但基于年齡、性別、學歷等不合理的限制在求職中一直廣泛存在。

就業面臨重重“阻力”

入職體檢被要求簽字“自愿”查乙肝,在檢查出乙肝表面抗原陽性后,被用人單位以有脂肪肝傾向等為由拒絕入職……近日,一名求職者的遭遇經媒體報道后引發關注。 而就在不久前,有網友曝光蘇州一企業在招聘時設置歧視性規則,稱不招有文身的人和東北人。

中國商報記者了解到,就業歧視是指沒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年齡、身高、民族、社會出身、學習方式、性別,以及殘障或身體健康狀況等原因,采取區別對待、排斥或者給予優惠等任何違反平等權的措施侵害勞動者勞動權利的行為。這就意味著,就業歧視涉及多個方面。

在采訪過程中記者發現,因年齡而導致的就業歧視十分普遍。今年31歲的求職者孫淼告訴記者,雖然她一再保證可以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工作中,但還是接連被兩家用人單位以年齡超過30歲為由拒絕了,連面試機會都沒有。“我發現用人單位的招聘啟事都寫著年齡不限,但通過實際溝通就能發現,其實都有年齡限制。感覺在30歲之后,找工作變得特別困難。”孫淼說。

值得注意的是,初始學歷歧視也是常見的就業歧視現象。“我就是因為本科學校只是個普通二本,很難找到好工作才決定讀研。沒想到努力考上了985高校的研究生,在讀期間也十分努力,找工作時還會因為本科‘雙非’被嫌棄。求職時多次被問‘你本科這是個什么學校’,簡歷也經常連初篩都無法通過。最后只能降低求職預期才順利找到工作,感覺十分不公平。”一名畢業生對記者表示。

歧視性招聘緣何屢禁不止

我國勞動法第十二條明確,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為促進就業公平,有關部門也多次出臺規定,用人單位招聘不得設置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歧視性條件,不得將院校作為限制性條件。 那么,用人單位在招聘中的歧視行為緣何屢禁不止?

哈爾濱市某國企一部門負責人向記者道出了用人單位的難處。“在招聘時,我們確實更愿意要男性。男員工加班、出差比較方便,而且不用休產假。有些女員工在懷孕后她們的工作需要借調其他人來接替,交接過程很麻煩,也確實會影響整體工作進度。這些成本都要由用人單位自行買單。”

為避免涉嫌就業歧視,用人單位也自有“對策”。“我們不會在招聘簡章中寫明,招聘時避免直接問到適齡女性的婚育計劃,但在錄用時會刷掉她們。”上述負責人對記者表示。

“在反就業歧視方面,我國法律存在基礎缺失。”武漢大學客座研究員唐大杰對記者表示。記者查閱資料發現,就業促進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實施就業歧視。但并未對就業歧視的懲戒辦法予以明確,僅在第六十二條指出違反本法規定,實施就業歧視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仲裁法學研究會理事劉嘉熙進一步對記者表示,在法律實操中,存在著勞動者維權意識不足,勞動者損失不易裁量、舉證困難,用人單位設法規避等問題。

就業歧視如何破解

“對于違反相關法律的,勞動者可以以侵害人格權為由起訴,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損害賠償金。但是目前主流認定的賠償金額較低。如果可以適當提高懲罰金額,能夠對相關單位起到震懾作用,可能會更有效果。”劉嘉熙說。

劉嘉熙認為,對于就業歧視,應首先從補足相關法律法規入手。同時通過補貼或補充其他鼓勵型政策為用人單位兜底,促使其在招聘時減少歧視性規則。

“除行政權力部門的介入之外,還可以探索借助工會、殘聯等其他相關組織的力量并加強宣傳,以便提高用人單位的合法合規意識,完善用人單位相關的規章制度等。”劉嘉熙表示。

但與此同時,也有聲音認為,對于就業的不合理限制還應當辯證看待。“在招聘時,我們不愿意聘用大齡員工。如果招聘來的員工年齡偏大或大于部門負責人,在管理方面就存在困難。我們基于年齡結構的不合適做出選擇,因此不認為這完全屬于就業歧視。” 上述國企部門負責人對記者表示。

唐大杰認為,就業歧視是基于雇主對雇員生產力的基本判斷作出的決定。但如健康、報酬、職場晉升等難以確定標準的“歧視”,不同國家、社會有著不同的文化解讀,不能一概而論。

“公平并無絕對標準,歧視也是一種心理標準。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文明進步,企業的社會責任和員工保障與就業的不公平現象將達到一定的平衡。”唐大杰說道。

中國商報記者了解到,在立法方面,有關部門已經展開行動。今年3月起施行的《網絡招聘服務管理規定》明確,用人單位向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供的單位基本情況、招聘人數、招聘條件等網絡招聘信息,應當合法、真實,不得含有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視性內容。

人社部3月10日印發的《關于做好2021年全國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也指出,著力規范網絡招聘秩序,依法打擊黑中介、虛假招聘、亂收費、就業歧視等違法違規行為。新規將反就業歧視延伸到網絡上,有助于充分保障勞動者的就業公平。(記者 王彤旭)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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