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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實落細“雙減”政策 “三管齊下”強化校外培訓治理

2021-08-24 16:07:09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絕不能把良心事業辦成逐利產業’,這其實是此次‘雙減’的最終目的。”隨著被稱為“史上最嚴校外培訓治理”的大幕拉開,瞬間引發了全社會的重磅關注。就“教育”這個關乎每個孩子、每個家庭直至整個國家和民族未來的話題,本報記者專訪了全聯民辦教育出資者商會黨支部書記、秘書長楊洋。

“我們理解的‘雙減’新政,并不是要‘畢其功于一役’,簡單一禁了之。”楊洋告訴記者,此舉是要在加強校內教育和課后延時服務等的基礎上,積極引導校外培訓機構辦良心教育,鼓勵他們合法競爭,提高培訓質量,降低培訓成本,提倡公益性,滿足社會需求,回歸教育本質。“可以說,規范整頓校外培訓機構,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教育公益屬性、促進教育公平的重要舉措。”

近年來資本過度涌入校外培訓領域,為教育培訓行業帶來諸多負面影響。

據記者了解,目前全國校外培訓機構已超過200萬家,校外培訓消費市場規模約為3.5萬億元。在種類繁多的校外培訓機構中,服務于K12學科的機構占比超四分之一,學生規模約占五分之一。2020年教育培訓消費的負面輿情信息多達270萬條。

2021年7月2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簡稱“雙減”文件)正式頒布,其中要求現有提供學科類校外輔導的培訓機構變更為非營利性質,嚴禁資本化運作,一律不得上市融資、接受上市公司投資或收購。

實際上,在此之前,隨著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的設立,各地職能部門對教育培訓機構的監管已經日趨嚴格。2021年7月,陜西省榆林市、四川省犍為縣、安徽省巢湖市、云南省富寧縣、河南省新鄉市、廣州市越秀區等地,陸續發布針對校外培訓機構的嚴厲監管政策文件,拉開了全國范圍內強力整治校外培訓機構的序幕。

“現在必須重視的問題之一,就是引導全社會理性看待校外培訓機構的治理問題。”楊洋說,全聯民辦教育出資者商會在調研中發現,當下校外培訓機構治理確實也存在一些疑惑和難題。“如何促進‘雙減’文件落地,讓校外培訓教育降溫,重構良好教育生態,需要進一步精準施策。”

提前研判可能出現的新問題

“可以說,像校外培訓這樣幾乎事關全民利益的行業領域,稍有動作立刻就會攪動人們敏感的神經。”楊洋告訴記者,他們調查發現,許多校外培訓機構從業人員認為,對校外培訓機構進行監管是大勢所趨、民心所向,“但是也要認識到治理的復雜性、艱巨性,對于可能因此帶來的新問題要提前研判。”

首先,受疫情影響,許多機構基本處于虧損,“雙減”客觀上會造成其難以為繼、無法生存,可能出現一部分機構跑路,產生一批失業人員,形成新的不穩定因素。

其次,在當前優質教育資源仍是剛需、以分數為導向的升學評價標準難以改變的背景下,需求旺盛的培訓市場短時間內不會消失,不在“地上”,就在“地下”,可能為原本被禁止但一直不受控的機構和從業者騰出發展空間。

譬如,家政文化保姆服務來打擦邊球;未注冊的校外培訓機構打游擊;個人家教重新興盛……由此,會帶來培訓價格上升、安全隱患增加、監管難度加大等等新問題。

“三管齊下”強化校外培訓治理

“雖然‘雙減’文件已出,但在執行過程中,還存在著對校外培訓機構類別界定不清、非學科類培訓內容是否需要前置審批等具體操作問題各地不統一現象。”據楊洋介紹,截至目前,尚無上位法對校外培訓機構作出準確的定義。“培訓機構學科類與非學科類的范圍,總體來說過于原則化,不能細致區分一些新業態、新情況。另外,鑒于校外培訓機構的設置由各地研究制訂,所以在校外培訓機構的內涵和外延上,成都、上海、深圳等各地不一。”

“同時,對于非學科類培訓內容是否需要前置審批,各地做法不一。”楊洋告訴記者,根據商會調研發現,從事語言能力、藝術、體育、科技等培訓內容,在上海、西安作為一般項目,無需前置審批,而在南昌、深圳則作為許可項目,需要前置審批。“這可能會導致各地對校外培訓機構綜合治理的要求存在不同認定。”

除此之外,許多校外培訓機構的業務范圍存在學科類與非學科類培訓內容混合現象。在非學科類治理方面,“雙減”文件只是做了簡單區分,但現實情況要復雜得多,明確各主管部門難度大;在校外培訓監管職責問題上,由于沒有進行具體立法,致使監管人員處理機構違法違規行為時依據不足,如落實培訓時間管理、培訓費用管理、教師資質管理等方面都沒有明確的處罰措施,最終只能采取行政手段而非法律手段解決,震懾效果差。

“因此,首先必須健全校外培訓機構監管法律法規。”楊洋指出,20世紀六七十年代,日本的校外培訓機構學習塾也曾經干擾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日本政府主導制定了多部門協作、法律監管和行業自律三管齊下的治理體系,校外培訓日趨規范。“我國應進一步完善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法律條文和政策體系,重新設定和提升校外培訓機構辦學標準及辦學條件,將相關問題歸類,明確哪些方面屬于行政方面管理,哪些方面交給市場,哪些行業組織可以參與管理等等。”

“其次,行政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楊洋建議嚴格執行國家對校外培訓機構的規范性、科學性管理要求,加大規范管理力度。“切實落實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統等協調督查責任,凡面向中小學和幼兒園在校學生的培訓,實行扎口管理,以避免政出多門。”

“第三個建議,可以發揮行業組織自律作用,強化自律與內部監管,簽訂《自律公約》,杜絕‘超綱教學’‘超前教學’等行為。”楊洋說,通過建立第三方評估機制,按市場運行規律和教育規律要求管理校外培訓機構;通過加強監管代替簡單取締,防止一刀切、簡單化的管理弊端發生。“在這個過程中,建立數字化‘智理’平臺就尤為重要,可以發揮現代信息技術優勢,開發統一數字監管平臺,提升校外培訓機構治理效能。”

疏堵結合強化行業導向

“規范校外培訓機構是全社會的一項重大工程。強化監督管理是非常必要的,但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僅僅是手段。”楊洋說,在治標的同時也要治本,要兩手抓——“一手抓嚴格治理,一手抓行業導向”。

楊洋認為,加強黨的領導是規范校外培訓機構健康發展的根本前提,極為重要,刻不容緩。“校外培訓機構是社會主義教育的有益補充,全面加強黨對校外教育培訓行業的領導,推進黨組織‘全覆蓋’,確保校外培訓機構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促進中小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楊洋還建議,各縣市區可以定期舉辦校外培訓機構負責人專題培訓班,開展普法教育、行業規范教育;制定非學科類培訓標準,將與學科相關聯的培育學生情感態度價值觀的內容,納入非學科類培訓,指導學科類培訓機構有效轉型,形成科學的培訓導向與設置標準;堅持實事求是的態度,對校外培訓行業形成客觀、準確的價值判斷與事實判斷,形成正確的社會輿論,消除教育培訓行業的負面影響。

與此同時,必須加快引導校外培訓教育機構轉型。楊洋提出:首先,預留學科類培訓機構的轉型空間與轉型時間,可以考慮給予1到3個月的緩沖期,穩定培訓機構從業人員隊伍,減少焦慮,有效減輕學生課外培訓負擔;其次,探索創新服務內容與形式,挖掘校內教育難以做、不能做的教育領域,積極開拓新市場。譬如引導校外培訓機構探索開展職業類培訓,針對下崗工人、外來務工人員等群體開展繼續教育;第三,引導校外培訓教育機構重新尋找商業模式,鼓勵政府部門大力發展公益性青少年服務中心,選擇合規的培訓機構、吸納優秀的培訓機構師資,采取政府購買方式為青少年提供校外活動場所。

針對大家都關注的“資本”問題,楊洋則建議從嚴把控資本進入、規定資本用途,嚴禁將大量資本用于虛假廣告宣傳,鼓勵將資本用于教育信息技術創新,對于利用資本進行行業壟斷的機構果斷進行拆分,打擊資本在教育培訓行業的逐利行為。“必須引導學科類培訓機構堅持公益性,鼓勵已在工商部門登記為營利性的義務教育階段培訓機構,到民政部門重新變更登記為非營利性。”

當然,相較于強化對校外培訓行業的監管與引導,提高公辦學校的辦學質量與均衡水平,提升學校托管服務,緩解升學壓力、減低家長的培訓需求,引導家長和社會由關注分數轉向關注成長,營造良好的教育生態,可能才是解決教育焦慮的根本。

“這一點可以說已經成為全社會的共識,所以,‘雙減’政策一定不是不問青紅皂白、一關了之,而是實事求是、規范發展,適應和滿足老百姓對多樣化教育的需求,為之構建一個更加合理化的教育培訓市場。”楊洋表示,商會下一步,將引導會員企業依法依規開展培訓,克服過度教育,形成正確定位,從而發揮好對學校教育系統的補充作用。(傅春榮)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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