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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轉債交易市場影響不斷增強 滬深交易所建立可轉債程序化交易報告機制

2021-02-08 11:44:18來源:經濟參考報  

日前,滬深交易所分別發布《關于可轉換公司債券程序化交易報告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簡稱《通知》),就可轉債程序化交易建立報告制度。《通知》自2021年3月29日起施行。

2020年,滬市個別可轉債交易較為活躍,價格波動較大,引發市場廣泛關注。在活躍可轉債的交易中,程序化交易比重持續上升,市場影響不斷增強。2020年12月31日,證監會發布了《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落實《辦法》要求,維護可轉債市場正常交易秩序,防范潛在交易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滬深交易所發布《通知》,以建立信息報告制度為核心,明確可轉債程序化交易報告管理的相關要求。

《通知》明確了可轉債程序化交易報告管理的相關要求。一是規定程序化交易投資者范圍,包括會員客戶、會員及直接使用交易單元進行交易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保險機構等投資者(以下簡稱其他機構)。二是明確報告方式,會員客戶應當向接受其交易委托的會員報告,由會員向交易所報告,會員及其他機構直接向交易所報告。三是規定信息報告內容,包括投資者身份、證券賬戶、資金來源及交易策略等信息。四是要求投資者應當確保報告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交易所可以根據自律監管需要,采用現場和非現場的方式,對可轉債程序化交易報告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滬深交易所均表示,建立可轉債程序化交易報告機制,有利于提升市場透明度和監管精準度。程序化交易報告機制在可轉債品種上先行先試,可為后續全市場推行相關做法積累有益經驗。下一步,滬深交易所將按照證監會部署要求,積極督促各市場參與主體嚴格落實《通知》要求,積極穩妥推進相關工作,維護可轉債市場交易秩序,確保可轉債市場穩健發展。(李靜 張小潔)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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