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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新型儲能發展實施方案》發布 新型儲能規模化須過“三關”

2022-04-07 08:18:16來源:江蘇經濟報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十四五”新型儲能發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明確到2025年,新型儲能由商業化初期步入規模化發展階段,具備大規模商業化應用條件。到2030年,新型儲能全面市場化發展。利好政策助推下,新型儲能發展步入快車道。

新型儲能是指除抽水蓄能以外的新型儲能技術,包括新型鋰離子電池、飛輪、壓縮空氣儲能等,是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重要技術和基礎裝備,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重要支撐,也是催生國內能源新業態、搶占國際戰略新高地的重要領域。“十三五”以來,我國新型儲能由研發示范向商業化初期過渡,實現了實質性進步。2021年年底新型儲能累計裝機超過400萬千瓦,國家和地方層面政策機制不斷完善,對能源轉型的支撐作用初步顯現。

根據《實施方案》確立的發展目標,到2025年,新型儲能由商業化初期步入規模化發展階段,具備大規模商業化應用條件。其中,電化學儲能技術性能進一步提升,系統成本降低30%以上。到2030年,新型儲能全面市場化發展。新型儲能核心技術裝備自主可控,技術創新和產業水平穩居全球前列,全面支撐能源領域碳達峰目標如期實現。專家認為,從商業化初期到全面市場化發展,留給新型儲能的時間僅有不到10年,新型儲能要實現規模化發展還要突破三方面限制。

一是成本回收問題。新型儲能的應用場景廣泛、投資門檻低、統籌管理難,新型儲能電源和負荷雙重屬性使其參與市場身份難以界定,價格機制的形成難度很大。此外,我國電力市場建設處于起步階段,市場機制難以準確反映新型儲能的多重價值,新型儲能參與市場收益方式單一,尚未形成可持續的商業模式。

二是技術標準問題。當前對新型儲能規劃設計和調度運行機理的研究不夠深入,發輸配用等環節對新型儲能的協同融合考慮不足,導致相關標準不夠完善。在缺乏規范引導和技術要求的情況下,難免出現低效重復建設的情況,利用效果也會打折扣。

三是電化學儲能安全問題。當前新型儲能項目中90%以上為電化學儲能,由于電池熱穩定問題,近年來國外儲能安全事故頻發,國內也發生了類似事故,引發政府管理機構和行業的擔憂,給新型儲能投資建設帶來影響。

與光伏、風電等新能源產業發展前期的大規模補貼路線不同,新型儲能產業發展更強調“以市場機制為根本依托”。《實施方案》明確,加快推進電力市場體系建設,明確新型儲能獨立市場主體地位,營造良好市場環境。這意味著解決新型儲能高成本的問題,必須依靠體制機制改革和商業模式創新。(王軼辰)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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