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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出臺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 明確四大意義

2022-07-21 08:24:25來源:江蘇經濟報  

7月19日,江蘇省消防救援總隊召開新聞通氣會,就上月底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江蘇省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進行了解讀。江蘇省消防救援總隊總工程師曹勇兵指出,《規定》的發布將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全省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及時總結吸取火災事故教訓,壓緊壓實社會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和各地各部門消防安全監管責任,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發展。

《規定》共五章三十二條。曹勇兵表示,《規定》的出臺有四大意義:一是明確了對于重大火災事故、較大火災事故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產生社會影響的一般火災事故,對應地由省、市、縣三級人民政府組織成立火災事故調查組開展調查處理工作;二是明確了火災事故調查組一般組成架構和主要職責;三是明確了火災事故調查報告主要內容和人民政府批復結案程序;四是明確了火災事故發生單位應及時全面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有關部門應加強監督檢查。

對于大家較為關心的事后追責問題,消防總隊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詳細解答。依照《規定》中相關內容,在人民政府對調查報告批復結案后,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批復,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火災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等進行行政處罰。火災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復,對本單位負有火災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司法機關對負有火災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追責過程中,紀檢監察機關會依據事故性質成立責任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組,依規依紀依法開展責任事故追責問責審查調查工作,并將相關處理處置、問責意見向調查組通報。檢察機關也將對建議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提出意見,對刑事案件立案偵查工作依法實施法律監督。(記者 王小琴 實習生 樊 駿)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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