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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出臺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 筑牢民生保障底線

2022-08-01 08:43:05來源:江蘇經濟報   

為做好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障,進一步減輕困難群眾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防范因病致貧返貧,筑牢民生保障底線,江蘇省政府辦公廳于近日印發《關于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7月29日,省政府舉行新聞發布會,對《實施意見》進行解讀。據介紹,《實施意見》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江蘇省醫保局一級巡視員相伯偉介紹,《實施意見》形成了“1+5+5”的工作布局: 確立“1”個總體目標,即聚焦減輕困難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強化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綜合保障,實事求是確定困難群眾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確保困難群眾基本醫療有保障。明確“5”項重點舉措,即主要圍繞托底保障“誰”“怎么托”“托到什么程度”“怎么建立長效機制”等,從科學確定救助對象、規范三重制度定位銜接、優化救助托底方案、健全防止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救助保障等五個方面,對多層次制度體系的功能定位、機制銜接、服務管理等做出安排。健全“5”項配套舉措,則主要對經辦服務、組織領導、部門協同、資金保障、提升能力等要素提出具體要求。

《實施意見》明確,醫療救助公平覆蓋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困難職工和城鄉居民,根據救助對象類別實施分類救助。具體救助對象包括特困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困境兒童,符合條件的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享受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費的20世紀60年代精簡退職職工,設區市、縣(市、區)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低保邊緣家庭成員,支出型困難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具有當地戶籍的臨時救助對象中的大重病患者以及設區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實施意見》厘清了保障的邊界,防止泛福利化,即主要覆蓋救助對象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門診、住院費用;救助基金支付的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應符合國家和省有關基本醫保支付范圍的規定;基本醫保、大病保險起付線以下的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費用,按規定納入救助保障。

救助水平方面,對全額資助參保對象及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不設起付標準,按不低于80%的比例救助,其中特困人員、困境兒童中的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給予100%救助;定額資助參保對象起付標準不高于統籌地區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救助比例不低于70%;普通門診救助限額不低于1萬元,門診慢性病、特殊疾病和住院共用救助限額,原則上不低于統籌地區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

為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貧返貧長效機制,《實施意見》要求強化高額醫療費用支出預警監測。相伯偉介紹,依托醫保信息系統,對特定人群和全部參保對象的高額醫療費用情況實施監測預警,健全部門協同機制,對符合條件的應救盡救,推進“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的轉變。

為確保政策落到實處,《實施意見》要求,加快推進一體化經辦,做好救助對象信息實時共享互認、統一標識、資助參保、待遇給付等經辦服務。加快實現救助對象省域范圍內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一站式”結算全覆蓋,提高結算效率。(見習記者 周凱航)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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