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遭重拳出擊!非法社會組織緣何屢禁不止?
非法社會組織再遭重拳出擊!
記者注意到,繼民政部等部門聯合召開進一步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電視電話會議后,民政部等22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鏟除非法社會組織滋生土壤凈化社會組織生態空間的通知》。
當前非法社會組織有何特征?為何屢禁不止、割了又長?鏟除非法社會組織滋生土壤,將出哪些硬招、絕招?
緣何屢禁不止?
近年來,我國嚴打非法社會組織,為何仍屢禁不止?
上述《通知》指出,非法社會組織活動時有發生,其滋生土壤依然存在,一些非法社會組織在各種利益驅動下,不斷變換手法,以假亂真、招搖撞騙。
有的非法社會組織為尋求合法外衣的庇護,千方百計“掛靠”到合法組織名下或者與其共同開展活動,魚目混珠;
有的線下被取締后,變換名稱在線上繼續活動,手段更便捷、形式更隱蔽;
有的黨員干部政治意識淡薄,隨意為非法社會組織“站臺”或“代言”。
3月20日,民政部會同有關部門聯合召開進一步打擊整治非法社會組織電視電話會議。會議也強調,近年來,非法社會組織呈現出新的特點,有的以合法外衣做庇護,有的由線下轉為線上,有的“蹭熱點”、活動地域更廣,值得高度關注,必須以更嚴厲、更有針對性的舉措,予以精準打擊整治。
如何鏟除滋生土壤?
為進一步加大打擊整治力度,全方位鏟除非法社會組織滋生土壤,凈化社會組織生態空間,《通知》要求:
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不得與非法社會組織有關聯。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不得與非法社會組織勾連開展活動或為其活動提供便利;不得參與成立或加入非法社會組織;不得接收非法社會組織作為分支或下屬機構;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提供賬戶使用等便利;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進行虛假宣傳。
二、黨員干部不得參與非法社會組織活動。黨員干部(含離退休干部)不得參加非法社會組織開展的一切活動,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站臺”或“代言”。
三、新聞媒體不得宣傳報道非法社會組織活動。各級電視臺、廣播電臺、報紙、融媒體中心、雜志等新聞媒體及所屬網站、新媒體不得宣傳報道非法社會組織活動,不得為其刊登廣告;圖書出版單位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出版宣傳冊、圖書等。
四、各種公共服務設施和場所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提供便利。火車、飛機等交通工具及機場、碼頭、車站等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以及居(村)委會、住宅小區管理單位等,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印發宣傳冊,張貼宣傳海報或播放電子廣告;各種會議中心,會展中心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提供展銷場地;城市的標志性場所,寫字樓等服務場所,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提供活動或辦公場地。
五、各互聯網企業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線上活動提供便利。各互聯網企業要強化旗下平臺管理,加強用戶真實身份信息核驗,強化平臺信息發布的審核與管理,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線上活動提供服務。
六、各金融機構不得為非法社會組織活動提供便利。金融機構要加強對社會組織客戶身份的識別、本外幣賬戶管理和交易記錄的保存。對于列入民政部門非法社會組織名單的,不得為其提供開設銀行賬戶等金融服務。人民銀行、外匯局等主管部門應當依法依規處理金融機構相關違規行為。
七、進一步提高非法社會組織的違法成本。有關部門要探索建立健全對非法社會組織責任人的信用約束機制,推進實施信用監管和懲戒,研究制定對非法社會組織責任人在投融資、進出口、出入境、招投標、獲得榮譽、生產經營許可、從業任職資格等方面更嚴格的措施。
哪些非法社會組織將受嚴打?
上述會議指出,要重點對五類非法社會組織開展打擊整治:
一是利用國家戰略名義,在經濟、文化、慈善等領域活動的非法社會組織;
二是冠以“中國”、“中華”、“國家”等字樣,或打著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下屬機構等名義,進行騙錢斂財等活動的非法社會組織;
三是與合法登記的社會組織勾連開展活動、魚目混珠的非法社會組織;
四是借慶祝中國共產黨建黨100周年活動開展評選評獎活動的非法社會組織;
五是開展偽健康類、偽國學類和神秘主義類活動,以及假借宗教旗號活動的非法社會組織。
如何識別非法社會組織?
如何識別非法社會組織?近日召開的國新辦發布會上,民政部副部長詹成付給出了建議:
一是廣大公眾要有一種自醒的意識,天下沒有免費午餐,越是利益大的事情越要小心。
二是公眾可以通過“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臺”和“中國社會組織動態”微信公眾號,隨時查詢全國各地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名單,核查其合法身份。
“凡是名單中沒有查詢到的,你一定要小心,肯定不是民政部門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只有這樣,才能免于上當受騙。”詹成付說。(班娟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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