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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外支出是什么意思?營業外支出可以稅前扣除嗎?

2023-06-27 13:26:48來源:稅法網  

營業外支出是什么意思?

1、債務重組損失。它是指按照債務重組會計處理的有關規定應計入營業外支出的債務重組損失;

2、營業外支出、營業外收入連同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營業費用、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收入及支出等月末要結轉到本年利潤;

3、罰款支出。它指企業因違反法律或未履行經濟合同、協議而支付的賠償金、違約金、罰息、罰款支出、滯納金等以及因違法經營而發生的被沒收財物損失;

4、捐贈支出。它是企業對外捐贈的各種財產的價值;

5、非常損失。它指自然災害造成的各項資產凈損失如地震等,還包括由此造成的停工損失和善后清理費用;

6、計提無形資產、固定資產和在建工程的減值準備。它指企業按規定對無形資產、固定資產和在建工程實質上發生減值時提取的減值準備;

7、固定資產盤虧。它在財產清查盤點中,因實際固定資產實有數低于固定資產賬面數而發生的固定資產凈值損失。

營業外支出可以稅前扣除嗎?

不可以,因為屬于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均屬無關的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十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因此,稅收滯納金、各類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稅法規定以外的各類捐贈支出、贊助支出以及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等“營業外支出”科目列支的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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