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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觀點:丁曉東:在公共決策與市場機制背景下考慮算法公平問題

2022-07-15 21:27:32來源:中新經緯  


(資料圖)

中新經緯7月15日電 (王玉玲 實習生 郭西子)近日,由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數字經濟與法律創新研究中心舉辦的“算法公平治理與實現”研討會在線上舉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未來法治研究院副院長丁曉東表示,算法出現之后,它對于個體產生的影響或者是否應由法律來解決,取決于算法所位于的決策體系,應結合不同場景進行考慮。

丁曉東首先對算法概念進行明晰稱,算法其實是一個決策,對算法進行研究需要分類化或場景化,有必要首先對公共決策與商業環境下的算法決策進行區分,按照不同的邏輯進行分析。

在商業算法決策下,如果從算法公平的角度,丁曉東認為,從法律層面主要聚焦于兩個方面,一是算法操控或支配;二是算法歧視。

關于算法操控或支配,丁曉東提出,支配問題除了對個人基本權利影響的那一部分,對個體的影響很大程度是市場運作的問題。他以美國法律制度和傳統為例,闡述了市場機制對不公平事件的調節作用。在市場規制的意義上,算法出現之后,很大程度上涉及到市場如何運作,各國也發展了多種制度工具加以解決。例如,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對某些行為進行監管。但需要注意,算法支配是一個“五十度灰”的問題,而非黑白問題。市場本身也可以對非欺詐與非不公平的某些行為進行調整,也因此,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等機構在執法上主要針對欺詐與顯著不公平的行為進行監管。在這一方面,還要注意不能將美國的很多提案視為正式通過的法律,避免對國外法律監管的誤讀。

第二,算法歧視是反歧視傳統里面的一個新問題,在不同國家內涵不同。美國法律中反歧視最核心的東西是可以區別對待,更多是身份性偏見,因此要將身份性偏見從市場中剝離出去。因此,歧視問題并不是要消除所有區分。例如,價格歧視可能在美國的監管機構看來是正常的市場行為,因此可能傾向于給其自由調整的空間。在歧視問題上,中國與西方也存在根本性的區別,中國更多是對相關問題的非理性認識,而非西方對于某些身份的固有偏見。

在這一點上,我國的算法歧視問題也不能照搬西方經驗。丁曉東認為,對于算法的倫理設計、算法的公平以及反歧視,需要創造性轉換。一方面要研究西方,揭示其底層邏輯,另一方面,也要關注我國人文社科中的基礎問題,根據國情進行制度設計。(更多報道線索,請聯系本文作者王玉玲:wangyuling@chinanews.com.cn)(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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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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