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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球消息!肖颯:影視大佬跨界Web3需留意“法律坑”

2022-10-24 17:51:14來源:中新經緯  

中新經緯10月24日電 題:影視大佬跨界Web3需留意“法律坑”

作者 肖颯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近日,“星爺”周星馳第一次注冊自己的社交賬號,而這個社交賬號的第一條博文正文,不是什么新電影的宣傳,而是一條招聘啟事?!靶菭敗北硎疽H自下場招攬web3(更廣泛的互聯網)人才。


(相關資料圖)

此消息一出瞬間引爆全網,“星爺也要進軍元宇宙?”“web3和影視創作有啥關系?”……盡管網友們震驚不已,但事實上,這并不是娛樂行業在web3領域的第一次試水。早在今年一月份,諸多影視公司就宣稱成立元宇宙新部門,開始招兵買馬,搶先布局。

目前國內來看,這些娛樂公司和元宇宙相結合的方式主要有三大類,一類是虛擬人,一類是影視作品NFT(非同質化通證)化,還有一類是利用VR(虛擬現實)技術制作的綜藝節目。這其中最為火熱,也是大眾接受度最高的,就是虛擬主播。虛擬人直播看起來是形勢大好,但也要始終掛起心中的法律警鐘,虛擬人直播也要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

虛擬人的責任承擔

首先要考慮的就是虛擬電商直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第十一條,平臺內經營者開設網絡直播間銷售商品,其工作人員在網絡直播中因虛假宣傳等給消費者造成損害,消費者主張平臺內經營者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對于真實的工作人員虛假直播,消費者可以主張經營者承擔賠償責任,那么問題就是如果虛擬的主播進行虛假宣傳,消費者能否主張經營者承擔責任?

這里其實就涉及到虛擬人的責任承擔問題,虛擬人是否能像真實的自然人一樣承擔責任。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回答的是人工智能作為類人類智能,是否能賦予其法律上的主體資格。從國際實踐來看,2017年沙特阿拉伯賦予了香港漢森機器人公司生產的機器人索菲亞(002572)以公民身份,這是首個獲得公民身份的機器人,2021年澳大利亞聯邦法院裁定人工智能系統可被列為專利申請中的發明人。根據中國信通院四月份發布的《人工智能白皮書(2022年)》,其中提到我國尚未出臺人工智能相關的統一法律,但是2021年11月正式實施的《個人信息保護法》,與《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共同形成了治理人工智能底層要素的堅固法律體系。從以上法律的具體內容來看,責任承擔主體還是著眼于虛擬人背后的設計者生產者,從目前的法律實踐來看亦是如此。

形象創設不能侵犯人格權

4月份,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9起人格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就涉及到虛擬人人格權侵權事件,由開發主體承擔侵權責任。某手機軟件在未經一公眾人物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其肖像、姓名、人格等特點投射到創設的虛擬人上,并開放給大眾進行進一步地調控,從而形成與該公眾人物真實的互動體驗。而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丑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簡單來講,自然人的人格權受到法律的保護。人格權包括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一般人格權。最終,法院決定此種行為是對他人涉及他人人格自由和人格尊嚴的侵犯,構成對姓名權、肖像權、一般人格權的侵害,由形象開發主體承擔侵權責任。

除了這個案例中所提到的姓名、肖像權利,其實聲音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虛擬人如果是未經他人允許模仿他人聲音,不僅有可能會侵犯他人的人格權,也有可能侵害聲音商標權。根據《民法典》一百二十三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商標權。

在目前的法律體系下,人工智能自我答責的背景并沒有建立,根據不同的侵權場景,其設計者生產者可能會成為最后的侵權責任承擔主體,虛擬世界不是法外之地,創設虛擬人也不會成為逃避法律責任的避風港,創業不易,嚴把法律風險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走得穩、走得好。(中新經緯APP)

本文由中新經緯研究院選編,因選編產生的作品中新經緯版權所有,未經書面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它方式使用。選編內容涉及的觀點僅代表原作者,不代表中新經緯觀點。

責任編輯:孫慶陽

編輯:吳曉薇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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