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字“套路”!物業上門送掛歷要求簽字打勾 業主后被告知代表同意漲物業費
近日,湖北武漢某小區業主反映,物業上門送掛歷要求簽字打勾,業主后被告知代表同意漲物業費。物業人員稱,收費標準已確定。房管局工作人員表示,小區新物業費未備案。
歲末年初,物業給業主送些掛歷等小禮品,本是暖心事。但這家物業卻把領掛歷簽字當成了業主同意物業費上漲的證明,未免太不講“武德”了。不管物業費到底該不該上漲,如果這個操作屬實,都無疑是一大敗筆,也傷害了業主和物業之間本該有的基本信任。
從媒體報道來看,涉事小區的物業費上漲糾紛由來已久,曾經的業主大會現場還被曝發生過物業工作人員毆打業主事件。物業和業主本應是平等的服務關系,最終在物業費漲價的問題上一而再制造風波,實在讓人大跌眼鏡。
當然,物業要求漲價,而業主傾向不漲價的矛盾似乎永遠存在。但有分歧并不可怕,最重要的是要找到化解分歧的渠道。從目前各方的回應來看,涉事小區的物業費問題一再出現幺蛾子,與各方的溝通不足以及相關權責未能理順應有很大關系。比如,物業公司聲稱收費標準已經確定,房管局則表示新物業費未備案,而居委會更是直接表示不干預。顯然,即便是在物業與業主之外,房管局與居委會等關聯方也疑似存在職能上的缺位。
比如,既然新物業費標準未備案,物業公司按新標準收費是否合規?在物業和業主未達成共識之前,房管局有沒有責任敦促盡快備案?而居委會至少也應該起到居中調解作用,尤其是在涉事小區業主大會已經發生過沖突事件之后,一句簡單的“不干預”,恐怕顯得輕率。關聯方如此推卸責任或是“妥協”,或是造成業主和物業遲遲無法就物業費問題達成共識的重要外部原因。
事實上,物業和小區業主之間的爭執,在當前的確顯得常態化。其“沖突點”,大多無外乎停車費、物業費收費標準,廣告收入分成,快遞點設置等等。而其之所以容易成為沖突,一些可能是因為不少小區沒有業主大會這樣的議事機構,一些也可能是本該落實的部門責任和政策未能落實,從而轉化為物業和業主的“內部”矛盾。
應該看到,物業和業主本質上是一種交易關系,就應該納入到基本的市場經營規范之中;同時,小區也是城市管理的最小單元,它的內部秩序不應該完全推給業主和物業去“博弈”。厘清了這些,小區和物業方面的矛盾化解,理應多一些外部的協調,而不必只能在“內部”打轉。
就個案來看,從業主大會上的直接沖突,到此次發生的簽字“套路”,涉事小區業主與物業方之間的信任或已經徹底破裂,物業費問題的解決更需要外部力量的介入。同時,此事對所有物業企業都是一個警示,那就是無論分歧多大,要想達成共識,必須要有起碼的誠意,這表現在服務的誠意,也體現在溝通的誠意。而“套路”業主,只會適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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