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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 福建省直公積金繳存職工可辦理購房首付款

2022-04-02 14:20:20來源:揚子晚報網  

3月31日,福建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中心發布消息稱,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優化購買新建商品住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的指導意見》(閩建金〔2022]1號)(以下簡稱《意見》),從4月1日起,省直公積金繳存職工可辦理“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

《意見》指出,凡符合以下條件的,購房職工(含共有產權人)及配偶可向省直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公積金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含住房補貼),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在福州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含共有產權房、限價房以及其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所購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簡稱開發企業)已在省直公積金中心辦理樓盤報備手續,并已簽署《承諾書》;符合省直公積金中心購房提取其他條件。

在提取額度方面,購房職工(含共有產權人)及配偶提取總額不超過《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首付款。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已交房款發票,金額不少于合同約定的首付款金額與購房職工(含共有產權人)及配偶擬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的差額;購房職工及配偶簽署的《授權委托書》;購房職工及配偶身份證原件、婚姻關系證明原件和其他需提供材料。

另外,申請辦理提取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只能由購房職工本人及其配偶辦理,他人不得代辦;購房職工應準確計算擬提取金額。已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不能再以購買本套房產申請購房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同步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已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可并入公積金賬戶余額計算貸款額度。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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