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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獲批籌建 初始運營資金5億元

2022-02-21 10:09:49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近日,銀保監會發布《中國銀保監會關于籌建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的批復》(以下簡稱《批復》),同意籌建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初始運營資金5億元,注冊地北京市。這是我國第五張相互保險牌照,此前獲批的四家相互保險公司分別為陽光農險、眾惠財險、匯友財險和信美人壽。

《批復》顯示,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由中國漁業互保協會與與浙江省、山東省、福建省、廣東省、寧波市、江蘇省、河北省七地的漁業互保協會作為主要發起會員;遼寧省漁業互保協會、宏東漁業股份有限公司、陳則波等111家(名)漁業服務組織、漁業捕撈企業和漁業從業者作為一般發起會員,聯合發起籌建。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遼寧、大連、廣西、海南等4家省級分支機構同步籌建。

根據《批復》,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擬任董事長楊斌、擬任總經理張競。籌備組應當自收到批準籌建文件之日起一年內完成籌建工作,籌建期間不得從事任何經營業務活動,未經批準不得變更主要發起會員、擬任董事長和擬任總經理。

漁業互助保險是漁業保險承保的重要組織形態。在此之前,我國的漁業互助業務是以中國漁業互保協會為主體展開,業務范圍覆蓋所有沿海、主要內陸省份和港澳流動漁民,提供漁船財產、漁民人身和水產養殖等保險服務。《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從中國漁業互保協會了解到,截至2020年底,漁業互助保險系統累計承保漁民1399.54萬人(次),承保漁船100.71萬艘(次),提供風險保障3.94萬億元,共計為1.45萬名死亡(失蹤)漁民、11.69萬名受傷漁民以及11.32萬艘全損或部分受損漁船支付經濟補償78.22億元。

近年來,隨著社會組織管理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國家對金融保險監管的日趨嚴格,漁業互助保險此前的“協會”體制不適應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特別是2012年《農業保險條例》出臺后,中國漁業互保協會一直沒有被納入保險業務監管,漁業互助保險一直處于尷尬境地。2020年,國務院批準了《關于漁業互助保險系統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的報告》。此后,農業農村部和銀保監會發布《關于推進漁業互助保險系統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確定了“剝離協會保險業務,設立專業保險機構承接”的改革總體思路,形成了漁業互助保險系統整體改革方案。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中國保險與養老金研究中心研究總監朱俊生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籌建中國漁業互助保險社,是漁業互助保險重大體制改革落地的重要標志。(聶國春)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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