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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率先制定!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促進條例(草案)公布

2022-05-30 08:48:57來源:新華日報  

5月29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了《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促進條例(草案)》。我省在全國率先制定的這部哲學社會科學綜合性法規,明確了我省哲學社會科學發展的指導思想、學術體系建設重點、應用研究重點,以及哲學社會科學機構和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的主體地位、權利義務、使命任務和權益保障。

在法治軌道上加強哲學社會科學工作

2017年3月,中共中央印發《關于加快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的意見》,明確提出“加強相關領域立法,保障哲學社會科學工作”的要求。去年7月,省委常委會審議通過的《江蘇省人大“十四五”工作規劃》將《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促進條例》列為2022年立法項目。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趙建陽表示,彌補哲學社會科學領域綜合性立法的空白,有利于推動我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要求和黨中央決策部署,促進我省哲學社會科學事業繁榮發展,為加快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貢獻江蘇力量,也將為國家立法提供江蘇經驗。

“在江蘇社科強省建設加快推進,哲學社會科學事業蓬勃發展,重要學術成果持續涌現,積累了寶貴的實踐經驗的同時,也要看到我省哲學社會科學領域既存在學術原創能力不強、高水平應用研究成果不多、學術評價體系不夠科學、人才隊伍總體素質尚需提高等情況,也存在一些制約發展的體制機制性問題。”趙建陽舉例說,統籌推進哲學社會科學發展的工作機制尚需完善,基層哲學社會科學組織不夠健全,持續穩定充足的投入保障機制沒有形成,基礎設施保障明顯滯后等,開展哲學社會科學促進立法,總結提煉成功經驗,著力解決突出問題,有利于在法治軌道上加強哲學社會科學工作。

“哲學社會科學領域是意識形態工作的主戰場。我省開展哲學社會科學立法是一項開創性的工作,既無上位法作為依據,又無兄弟省市法規可資借鑒,難度較大。”趙建陽介紹,起草工作組堅持旗幟鮮明講政治,確保立法正確方向,同時正確處理黨的政策文件與法律法規的關系,堅持人大立法功能定位,預留政策調整空間,并著力解決實際問題,充分體現江蘇特色。

明確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建設重點

草案規定了我省哲學社會科學學術研究與學科建設的總體要求,強調要建設具有主體性與原創性的學術體系,構建體現中國特色和普遍意義、凸顯江蘇特點和發展優勢的學科體系。

在這一總要求下,草案明確學術體系建設三方面重點:支持哲學社會科學機構和人員開展重大理論問題研究、重大現實問題研究、重大實踐經驗總結;圍繞重大學術理論、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推進知識創新、理論創新、方法創新,推出高水平研究成果;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省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黨校(行政學院)、社會科學院應當優化哲學社會科學學科設置和布局,促進基礎學科健全扎實、重點學科優勢突出、新興學科和交叉學科創新發展、冷門學科代有傳承。

草案專門規定應用研究的重點方向——支持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聚焦現代化建設的戰略需求和重大問題,加強前瞻性、針對性、儲備性政策研究,形成應用性研究成果,為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提供服務。應用需建立在實際需求上,對此,條例要求構建供需對接機制,建立健全決策咨詢制度,定期發布決策咨詢需求信息,引導開展政策研究、決策評估等工作,并對購買研究成果與服務作出規定。

為強化成果傳播與普及,草案強調要推進話語體系建設,支持開展對外話語體系研究,增加高質量話語供給,助力推進政治話語學理化、學術話語大眾化、中國話語國際化;鼓勵依法開展學術交流,推動新型智庫加強對外交流、傳播中國聲音,支持高水平社會科學學術期刊發展和優秀成果出版發行、對外翻譯出版等。草案強調加強社會科學普及能力建設,促進相關產業發展,鼓勵社會各界組織、參加普及活動,推進哲學社會科學綜合性交流展示場所建設。

學術評價標準應突出質量、創新、貢獻導向

通過哲學社會科學促進立法明確相關機構和工作者主體地位、權利義務、使命任務和權益保障,有利于進一步團結凝聚全省社科界力量回答好時代提出的重大命題。草案明確,高等學校、黨校(行政學院)、社會科學院、機關政策研究機構等哲學社會科學機構,是繁榮發展哲學社會科學事業的主體力量;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重要力量,應當受到全社會的尊重。

草案對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職責義務作出規定,明確職業發展權利,要求主管部門為其學術研究提供工作便利,加強人才體系建設,優化人才政策等;要求明確哲學社會科學工作主管部門、社科聯組織和社會科學研究單位的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崗位職責;要求建立財政性哲學社會科學資金投入機制,明確社會科學基金使用方向和基金資助項目管理原則,并對創新財政性哲學社會科學資金分配、資助、管理體制和完善資金管理制度作出規定。

有保障也要有監督,草案要求哲學社會科學工作等部門和哲學社會科學機構建立完善監督管理體系和科研誠信制度。在評價考核上,草案規定哲學社會科學工作主管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學術評價制度建設,完善評價標準和指標體系,建立健全科學規范、公開透明的哲學社會科學評價體系。學術評價標準應當突出質量、創新、貢獻導向,實行分類評價。基礎前沿類研究突出同行評價,應用類研究突出決策咨詢成效和經濟社會效益評估。在誠信建設上,草案要求構建教育、預防、監督、懲治相結合的一體化學術誠信體系,加強科研活動全過程誠信管理。

草案還要求建立哲學社會科學統計調查制度,監測哲學社會科學活動基本情況,評價哲學社會科學創新能力。

責任編輯:hnm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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